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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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4-549917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一、起草背景
公共机构数量众多、用水量大,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结束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促进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水表率作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等,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工作计划。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本辖区工作目标。
(二)建立用水器具台账。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县对照节水器具水效等级指标值,认真开展用水器具摸底统计工作,重点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等四类用水器具的相关技术指标,掌握用水器具类别、数量和功能现状,建立用水器具台账。
(三)加快开展普及更新。根据摸底统计情况,对存量用水器具,要坚持节水优先、宜改则改、有序推进的原则,开展节水器具普及更新。
(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机构项目优先使用获评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或其他达到1级水效的节水器具。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的主体责任,加强节水管理,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有力有序推进公共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同时明确对不符合节水管理要求的公共机构,按规定核减用水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