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淄水资〔2024〕16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4-5470810
成文日期
2024-08-06
发文日期
2024-08-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淄水资〔2024〕16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高新区建设局、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萌山水库管理中心: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附件1)、《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本辖区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请于8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建立用水器具台账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县对照节水器具水效等级指标值(见附件3),认真开展用水器具摸底统计工作,填写《淄博市公共机构用水器具台账》(见附件4),重点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等四类用水器具的相关技术指标,掌握用水器具类别、数量和功能现状,建立用水器具台账。9月13日前,将台账(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加快开展普及更新
根据摸底统计情况,对存量用水器具,要坚持节水优先、宜改则改、有序推进的原则,开展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对于新购置用水器具须达到2级以上(含2级,下同)水效标准。对于不符合节水器具水效标准规定但具备改造条件的,优先采用加装水嘴起泡器、更换便器冲洗阀、合理控制供水压力等低成本手段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后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附件5),要及时更新为2级以上水效的节水器具。对于废旧用水器具,要加强回收循环利用,一体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县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机构项目优先使用获评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或其他达到1级水效的节水器具。鼓励学校等公共机构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更新节水型洗衣机、洗碗机等。公共机构要统筹开展节水设施建设,大规模绿化应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雨水和空调冷凝水等,积极使用智慧节水平台等新技术。
五、其它要求
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要坚持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和节水管理两手抓,杜绝“跑冒滴漏”,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要强化节水宣传,积极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山东省节水宣传月等节水主题宣传活动。要合理利用合同节水、“节水贷”等方式拓宽资金支持渠道,积极推进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请市教育局和市卫健委统筹部署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用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今年,市级将结合用水器具摸底情况和工作计划,选取部分公共机构对开展节水器具更新工作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节水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共机构,按规定核减计划用水指标,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
市水利局:李烃,电话:2211829
协同账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节约用水科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刘晓,电话:3178762
协同账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