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单位职责变化等情况动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l.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市水利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水利重大决策;水利发展与改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五)财政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财政、财务状况,部门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等。

(六)工作动态
  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动态情况。

(七)其他

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水行政执法监督、安全生产,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水旱灾害预警、防御信息,供水企业水质信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政务公开栏目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l.zibo.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淄博市水利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1.淄博市水利局部门网站(http://sl.zibo.gov.cn/);

2.“淄博水利”微信公众号;

3.本机关在淄博市水利局机关(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院内北楼223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取值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日:8:3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0533-2772607);

4.其他: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在线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

邮政编码:25502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772607 

传       真:0533-2776586

电子信箱:slwlxxgk078@zb.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电话0533-230601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受理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电话:0533-230601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受理单位:

张店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电话:0533-2865258。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字〔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1.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电子书    |   H5   |    语音播报   |   图片解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邮编:255020,电话:0533-2772607,邮箱:slwlxxgk078@zb.shandong.cn)。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水利局门户网站(sl.zibo.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水利领域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性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

(一)主动公开。2023年,市水利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主动公开文件63件(含2件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信息30条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统一格式和时间,在市财政预决算平台、部门网站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双公开。积极推进“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两个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审批、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件,同比增长83.3%,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其中,予以公开7件,占64%;部分公开2件,占18%;无法提供2件,占18%。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保障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清理及《黄河保护法》等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开清理结果1条。对2017年以来主动公开的文件格式进行梳理,统一发布格式,完善标题、文号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扎实做好栏目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清理失效链接,在部门网站发布政务动态117条,并择优在微信、微博、头条号同步发布。落实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单位发布的政策文件,在政务新媒体和局网站进行多元化解读。

(五)加强监督保障。

1.制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7月,制定并发布《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公开工作任务台账。

2.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3年4月,印发《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强化组织领导。

3.加强工作制度建设。2023年4月,印发《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为局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8月25日,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办公室工作座谈会,围绕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等开展培训,发放了政务公开明白纸,学习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12月6日—7日,组织各区县水利部门、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全省暨淄博市水利综合政务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政务公开等八个方面内容授课,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解读形式需要进一步提高和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更新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栏目如“办公会议”,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

(二)改进情况。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抓好政策草案解读、政策印发后跟踪解读等工作,多角度开展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加强局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管理,对照常见错敏字词库,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力度。加强“政府开放日”策划落实,规范做好重要议题公开,跟进评估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未对依申请公开办件收取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逐条对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中所涉事项,制定并发布《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公开时限,全面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10月中旬,指导10家供水企业对本单位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做到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市水利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其中主办13件、会办1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5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3件。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规范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建议、提案答复意见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先行通过办公系统反馈,并在9月份完成上门面复。

(四)工作创新情况。

1.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多样化解答热点问题。7月26日上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上线12345,,接听市民来电,并对《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我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深化实行河湖长制、水行政执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密切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进行了系统性阐述,接受新闻媒体提问。

2.优化栏目设置,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局网站首页建立“质量月创优成果”专题并动态调整,展示了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创优成果。设立“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三年行动”专栏,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二维码等途径,明确举报范围。不断强化政务微信“公开透明”的服务效能,创建“2022年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专题展”、“三提三争大干大兴水利”合集标签,集中展现水利工作成果,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

3.灵活举办“政府开放日”,邀市民代表游河湖看变化提建议。11月1日下午,市水利局举办“市民看美丽幸福河湖变化提建议”暨“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及市民代表,观摩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成果,了解孝妇河、太河水库开展的综合治理建设和下一步规划情况,深入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8

 

 

电子书    |    H5   |    语音播报    |   图解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水利局门户网站(sl.zibo.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邮编:255020,电话:0533-2772607,邮箱:slwlxxgk078@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水利工作透明度,助力水利改革发展。

(一)推进文件信息公开。市水利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文件28件,规范性文件1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各类信息865转发水利部《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开展政策解读12篇,其中局主要负责人解读3篇,专家解读1篇。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统一格式和时间,在市财政预决算平台、部门网站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双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及时公开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准结果、招投标及施工等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与去年数量持平,是历年(2015-2021)平均的1.13倍,均依法按时答复。内容涉及工程情况、用水量,双随机、一公开,生活用水等方面19条信息,其中同意公开9条,占47%;信息不存在9条(除去重复内容实为4条),占47%;不属本机关职责的1条。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市水利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发布审查和行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确定工作机制,完成本年度公文公开属性梳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完善2020年以来公开文件的字段信息,并统一发布格式。整理重点规划、规范性文件在“政策库”栏集中公开。

(四)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丰富网站栏目设置,先后增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水利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专栏并动态调整,定期维护。增设“举报专区”浮窗,畅通举报通道。指导我市10家供水企业通过网站、公众号、短信等多种渠道方式进行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新媒体建设,将内容安全放在工作首位,严格审核流程,强化运维管理,切实保障信息质量和时效。

(五)加强监督保障。一是调整了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落实工作举措、完成时限要和责任人。三是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研学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1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代表、市民代表、媒体记者近距离了解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实践,听取意见建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428129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平台维护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个别栏目链接失效后未及时更新二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提升。个别文件未能开展解读,且部分解读内容要素不够全面。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机构职能等栏目信息。补充单位负责人简历和个人照片,公开了提案建议办理答复情况,根据人员调整更新执法人员名单,将服务指南栏目链接调整到市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完善政策文件解读。邀请淄博日报社资深记者从媒体视角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并在“博览新闻”公众号发布;邀请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专家卢明锋对《淄博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进行解读;更新《淄博市孝妇河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稿解读,规避与图片解读内容雷同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2未有收费的信息公开事项,市水利局所受理6件依申请公开办件,均未收取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市水利局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淄博市落实国家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落实工作举措,明确了时限要求、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科室),推动各项公开任务有效完成。加强行业公开管理,根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指导城市供水企业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网站、公众号、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目前,我市10家供水企业均完成了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今年由市水利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8件(分办件7件、单办件1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会办件5件、单办件4件)。我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办理程序,牢牢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口,按时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各项办理任务,9月中旬进行了集中上门面复。

(四)工作创新情况。1.有诉即办、未诉先办,不断提高淄博市水利政务服务品质。为切实解决好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8月17日上午9时许,淄博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上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答市民反映的问题。共接听市民打来的8个热线电话,并当场解答;无法立即答复的问题,向市民解释原因,并在活动结束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

2.强化落实“三举措”推进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市水利局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管理督导,扎实保障群众对供水信息的需求。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督促修订完善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制度规定。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将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推进,专责专人组织落实,重点抓好公众、媒体关切问题的解决落实和公开效果评估。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按季度开展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1月28日

 

 

 

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淄博市水利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水利局门户网站(sl.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十号;邮编:255020;电话:0533-27726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修订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目录》,通过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文件48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新闻及动态信息531条次(网站160条,微信183条,微博97条,头条号91条)。开展政策解读6篇,其中局主要负责人解读2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8月1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龙辉上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接听10个市民来电,主要涉及自来水水质、水压、改造等方面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比历年(2015-2020)平均多20%,与去年相比减少40%,其中4件为网上申请,2件为信函申请。共计答复6件,按时办结率100%。因存在同一办件申请多条信息的情况,故涉及取水许可、占地补偿、水行政执法、水体治理等方面9条信息,其中同意公开2条,不予公开1条,信息不存在6条。我局落实专人,定期查看依申请公开平台和单位信件,确保申请及时受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各单位、科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要求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依次经科室、保密人员、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办文拟稿时,同时明确文件公开属性,从源头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规范性文件标题均按照“发文字号+文件标题”的格式进行了更改,对失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标注,保证了文件搜索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设了“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和“行政执法”专栏,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归集展示。优化单位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将相关栏目精确链接到公开平台,保证了数据同源性和准确性。指导供水企业在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对栏目信息项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加强新媒体建设,在“淄博水利”微信公众号设置网站入口、办事服务、意见征集等功能,进一步扩大公开途径。

 

 

(五)监督保障。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和省水利厅业务指导,8月下旬印发并公开了《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各项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21年11月,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 771.89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不够及时二、三季度未能按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任务落实情况”,部门办公会信息也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解读不够多样化,目前多采取文稿解读形式单一。我局按照反馈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更新了公开平台相关栏目信息,增设“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专栏,着重完善了“意见征集”频道重大行政决策背景、起草说明等内容;发布了领导解读、图片解读,丰富了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对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1年市水利局所受理6件依申请公开办件,均未收取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市水利局按照《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公开了《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开平台栏目作了优化设置,并公开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目录。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公开”的要求,指导供水企业维护好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各栏目信息更新及时。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市政府陆续交办市水利局年度集中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协办件2件、单办件1件,负责面复的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会办件1件、单办件2件,负责面复的2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将其列入局党组重要工作议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对每件建议提案均明确了一名局分管负责人,并落实了具体责任单位(科室)、具体责任人。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吸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合理化建议,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机融入水利工作,进一步优化各专项工作思路和计划落实,8月中下旬由局领导同志带队进行了上门面复。

(四)工作创新情况。一是盯流程,重时效,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面加强源头受理到办结答复的全过程管理,盯紧受理渠道,确保公开申请第一时间受理;盯紧内容审核,特别是重点审核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涉密、是否涉及第三方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确保依法有据;盯紧办理答复,严守答复时限,年内没有发生未答复、未按期限答复情况。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多形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3月10日至25日,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面向全市组织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邀请市民为孝妇河湿地公园管理运营建言献策,并举办了两场“市民开放日”活动,推动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落地。

(五)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淄博市水利局

                                           2022123

 

 

 

淄博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5

 

 

 

 

淄博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十号;邮编:255020;电话:0533-2772607;传真:0533-2776586;电子邮箱:zbslbgs@zb.shandong.cn)。

一、概述

2019年,市水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方案、健全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全市水利系统范围内建立起较完整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淄博市水利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方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重新细分和调整,确保责任到位,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连续不脱节。

(二)坚持公开平台多元化,拓宽公开途径。继续加强政务网站建设,按要求及时撤销局属单位自建网站,明确了淄博水利网是市水利系统权威信息发布唯一网站。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规范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头条号等平台工作规程,建立落实了网站信息保障分工机制,确保信息获取渠道畅通。今年共在各类网站平台发布新闻信息376条,政务信息297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信息133条。

(三)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回应公众关切。2019年重点抓好河湖长制工作、水厂水质信息、水利工程、财务预决算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特别是围绕河湖长制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五公开”工作,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全年共发布水质检测信息12条,依法按时办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办理网上政务咨询、投诉21件,答复率100%。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召开两次专题办公会,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举办了全市水利系统综合政务培训班,聚焦新《条例》解读、舆情应对、机要保密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全系统共83人参加培训。

(五)认真做好提案建议办理回复工作。

2019年,市政府陆续交办市水利局年度集中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2件(共办件1件、单办件1件,均负责答复)、政协委员提案5件(共办件3件、单办件2件,均负责答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2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3

3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无增减

9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增加9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9

增加21

6

行政强制

15

增加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无增减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494.26万元

 

 

三、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情况

自然人

织 组 他 其 或 人 法

总计

商业

企业

研构 科机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2

         

2

(七)总计

13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未结 尚审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表现为: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个别单位和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三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政策规定掌握不细致不全面,有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准确界定信息的公开属性。

2020年,我局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高水利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着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网站栏目保障机制,稳妥推进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财政资金、工程建设等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内容,提高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有效性和便捷度。

 

                                                                                                                                          淄博市水利局

                                                                                                                                          2020年1月21日

 

淄博市水利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5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了重大舆情搜集报送和处置制度,确保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提升业务素质,今年7月组织了以舆情处置、信息撰写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参训73人。

    (二)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根据工作实际,重新梳理调整网站栏目设置,新开设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水质公示等栏目,重点保障新闻动态类栏目的发布更新率,全年网站发布动态信息283条。以水利科技周、世界水日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活动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活动现场通过印发小册子、便民卡等形式宣传水利政策、普及水利知识,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工作影响力。加强传统媒体宣传,全年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媒体发稿128篇。

    (三)进一步做好公众回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务访谈,及时回应市民关切,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2次,组织“市民开放日”2次,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2次,积极办理“12345热线”、“网上投诉”、“网上信访”意见,热情与市民交流互动,认真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年受理了各类咨询投诉办件89余件,群众反馈良好。

二、重要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按照“一次办好”工作要求,市本级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在淄博市行政服务网和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开了水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政务服务平台上我局负责保障的行政许可信息,促进行政权力行使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了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7年决算信息,包含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等信息,财政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

    (三)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在淄博政府网和水利局网站公开了《淄博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市级河长名单及市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等,及时发布“一河一策”、“清河行动”等相关信息,在户外电子广告屏和电视媒体播放“河湖长制”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河湖长制”,推进“河湖长制”的工作落实。

    (四)推进水质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发布自来水厂水、管网水或管网末梢水质的检测结果,全年共发布水质检测信息12条。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2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条,业务类信息413条,新闻动态类411条,使用微博微信发布294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收到申请5件(经确认,其中4件属一般咨询类信息),其中网上申请1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反馈。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

  六、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个别单位和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强,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不熟悉,公开属性的确定不够准确。

    2019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机构改革后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新“三定”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的调整,建立完善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尽快将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综合培训班形式,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交流,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方便服务民众。

 

 

 


淄博市水利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82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9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9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9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8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2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73人次


(注:各子栏目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09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责任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各项工作。

(一)进步一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细化人员责任。二是成立了督察组,定期督查通报政务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保密、舆情、政务信息等审核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流转畅通。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综合政务培训班,培训人员90余人次。

(二)加强平台建设。一是以淄博市政府网改版迁移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了淄博水利网栏目设置,重点加强了社会关注点高、与民生关切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我局负责的供水水质、河长制两个重点保障栏目,网站更加简洁、查询更加方便。二是加强“两微”平台发布工作,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务、民生信息共248条,关注人数较2016年增加150%。由局属单位运维的“淄博水政”“淄博市自来水”公众号关注度提升明显。三是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在中国水利报、淄博日报、新闻网站等媒体发布民生关切的河长制、生态水系规划、水利公益宣传等专题报道,全年共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发稿75篇。

(三)加强政民互动。一是利用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及时发布我市水利重大工作动向,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上线政风行风热线3次,跟踪解决了55项民生投诉办件。三是设置专人负责受理网上咨询、微博微信留言、电话咨询、局长信箱等办件,全年共处理各类办件260余件,群众反映良好。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淄博水利网链接公开发布了行政许可保留的4类行政许可事项、147项权利事项、13条公共服务事项,并在在线服务栏目公开本级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推进水质情况信息公开。建立水质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发布市自来水公司出厂水、管网水及5处管网末梢水质的检测结果,每季度发布全市13家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监测结果,并将监测结果发布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全年共发布水质检测信息13条。

(三)推进河长制工作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河长信息,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河长巡查结果,共发布信息4条。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淄博水利网站“政务”、“新闻”、“服务”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业务类信息123条,工作动态类185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2件,全部按规范受理并及时答复,其中,1件属可予公开,向申请人提供了所需信息;1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水利与渔业局没有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信息制发过程不够规范、处理互动类信息时效性不高等问题。2018年,我们将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权力清单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清单内容。二是完善网站栏目保障机制,提高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着重提升对互动信息类办件处理工作水平。三是继续加强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24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拓展渠道、完善载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水利部门和行业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力推动了全市水利改革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年初工作部署、阶段性检查、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同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水利部门网站、信息简报、微博微信等媒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交流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采取扎实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快了重点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洪工程等项目建设,拓宽了政务公开领域,深化了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二是推进权力透明运行,完善监督力度。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年度考核、机关事务公开、公开招考的一项内容。着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落实了市政府部署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目录公开、干部考察和任职公示、财政信息预决算、重大项目信息等重要信息的网上公开工作。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互动交流。注重通过水利窗口做好行政服务事项公开。在打造“三最城市”工作中,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各项任务,通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快许可业务深化改革步伐,为市民办事营造良好环境。一年来,我局共受理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86件,办结率、好评率均为100%。注重做好网站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单位基本概况、有关通知、工作动态部门职能、水利文件、招标信息和政策法规等各类信息通过淄博市政府网、淄博水利网予以发布。注重利用信访、投诉渠道公开。通过解答群众的各类咨询,及时受理和督促处理公众反映的各类行政投诉。2016年,按时办结信访、政府网站投诉频道、微博投诉、现场咨询办件共21件,办结率达100%,做到了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着落。注重利用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栏目,宣传水利且应公开的工作,解答听众咨询建议。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注重利用报刊媒体等其他载体公开。水利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均在省级以上水利网站登载了相关信息,确保水利项目建设的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在市政府、省水利厅网站及各级新闻媒体上报道水利工作特色和成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6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

  (二)公开渠道

  1.市政府门户网站、水利局门户网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水利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部门文件类信息47条、动态信息280条。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6年,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5件,其中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6件,办结率、公开率、满意率均为100%。

  3.各类信箱、咨询。全年处理来自信访网站、政府网投诉频道、部门信箱、在线咨询、政务微博等平台的投诉办件共21件,处理率达100%。

  4.政风行风热线。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公开水利规划发展、重点工程情况,并对市民的30多个问题进行了回答和承诺。

  5.其他途径。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3·22世界水日”等主动公布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办件7件,所有办件依法办理。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提供政府信息复印、邮寄等服务均未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服务、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关系民生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结合水利实际,拓展公开渠道,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最终把信息公开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保障体系。三是逐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条例》要求,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对局属单位、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培训力度。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6-0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现予发布。

  一、基本情况

  一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水利业务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局属各单位建立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对内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紧紧围绕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水利信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为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落实了行政权力清单、审批事项改革等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公布了2014年部门决算、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市水利与渔业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水利政务信息的申请,做到严格审查、规范办理、限时答复,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

    四是加强培训指导。举办了市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要求,着力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2015年,通过水利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条。其中,人事管理类信息4条,采购信息1条,水利简报类信息15条,动态类95条,业务信息108条。

    (二)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淄博水利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2015年按照省水利厅推进网站集群式建设要求,使用省水利厅统一网站内容管理发布平台,提高了网站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展了发布渠道。通过微博、微信等移动资讯客户端主动公开统计信息,2015年发布各类信息8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办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件,规范受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针对市水利与渔业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落实机关保密制度及保密工作纪律,2015年未发生网络泄密事件。在市水利系统开展了保密知识竞赛活动,加强了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整个网络系统实现安全运行。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须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还须进一步提高。

  2016年,我局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按照实现“十个新突破”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促进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重点建立政务公开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维护、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改进水利政务公开专栏的设置,充实专栏内容,完善网站功能,强化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信息更新时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03-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局办公室综合各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局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载体,突出行业特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事宜,及时传达学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凡是能公开的文件均在公告栏进行公开。局印发的各类公文,根据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文件在审核阶段由审稿人员在文稿上注明公开类别,主动公开的均要求做到第一时间上传到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布。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同时,为有效加强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落实了《信息安全管理》、《淄博水利网内容保障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事项安全。

    (三)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上线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年内共上线2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1次“市长市民面对面”活动,直接接听市民来电41个,办件处理率达100%。二是继续发挥政务微博高效便捷作用。本年度共发布微博50多篇,内容涉及机关工作重要事项,及服务性的民生信息、便民措施等。三是继续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对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并保障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栏目设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及范围。2014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317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公布信息151条;微博信息发布60条;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41条;鲁中晨报、淄博晚报、中国水利报等媒体共发表有关信息宣传稿件65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市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签发、答复程序,使运转更加顺畅,答复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得到保障。为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市政府增加了对答复书进行合法性审查环节,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形成答复书后填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合法性审查通知单》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经审查后书面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汇总后再经市政府签发程序作出答复。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2014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切实从依法行政和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制度,优化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广度,特别是做好供水行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和及时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科学梳理信息目录,不断优化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积极稳妥推广新媒体信息传播手段,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03-1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打算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重视程度不断加大。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扩大工作透明度、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不断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人事调整,充实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受理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市局水政科承办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诉事宜。

  (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我局研究制定了多项保障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组织领导、监督考核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协调、评议考核等5项制度,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形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从而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制度。

  (三)公开形式逐步多元。在以网络公开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公开载体。依托市政府网站平台,建立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窗口;以水利科技周、世界水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印发小册子、便民卡等形式宣传普及水利知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水利业务工作。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3年度我局共向社会主动公开、公布各类政府信息20条。其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13条,规划计划类、统计类6条,其它政务信息1条。 

  (二)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3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2014年工作打算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查、报送还不及时,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不强;二是具体工作人员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缺乏刚性规范,随意性较大;三是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

  2014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依法规范,重点从三个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保障体系。二是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流转和保密审核效率。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对局属单位、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培训力度。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3-02-28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打算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受理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市水政监察支队承办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诉事宜。
  (二)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我局研究制定了多项保障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组织领导、监督考核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协调、评议考核等8项制度,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形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从而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制度。
  (三)以网络公开为主,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公开载体。以市政府网站平台为基础,建立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窗口。以水利科技周、世界水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印发宣传册、小册子明白纸、便民卡等形式宣传普及水利知识。通过召开听证会、政务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水利业务工作。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2年度我局共向社会主动公开、公布各类政府信息43条。其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13条,规划计划类、统计类19条,其它政务信息11条。
  (二)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2年度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201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2013年工作打算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查、报送、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得不到保证;二是一些单位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缺乏刚性规范,随意性较大;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
  2013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依法规范,重点从三个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保障体系。二是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流转和保密审核效率。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对局属单位、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培训力度。

 

 


文件下载:2012年度信息公开目录.doc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时间:2013-02-05

2011年,我局以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为中心,争创一流投资环境,促进水利科学发展,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水利,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运行。现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扩大工作透明度、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人事调整,重新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受理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市水政监察支队承办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诉事宜。

(二)完善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局研究制定了多项保障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组织领导、监督考核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协调、评议考核等8项制度,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形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从而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制度。

(三)以网络公开为主,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公开载体。本着方便群众知情、参与、监督为原则,以市政府网站平台为基础,建立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窗口。以水利科技周、世界水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印发小册子、便民卡等形式宣传普及水利知识。通过召开听证会、政务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水利业务工作。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1年度我局共向社会主动公开、公布各类政府信息47条。其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31条,规划计划类、统计类13条,其它政务信息3条。

(二)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1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2012年工作打算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查、报送、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得不到保证;二是一些单位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缺乏刚性规范,随意性较大;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

2012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依法规范,重点从四个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最终把信息公开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保障体系。三是逐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办法》要求,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对局属单位、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培训力度。

 

附件:1.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47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0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31

3.业务公开信息

0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13

5.财务预决算信息

0

6.招标采购信息

0

7.其它

3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

0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0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0

3.当面申请数

0

三、对申请的答复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不予公开数

0

4.其他情况

0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1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其中:1.纸质文档

0

2.电子文档

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

0

2.兼职人员

1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0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人  

0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正常,重点发布了公众需要知晓的、规范性的信息,同时减少了内部工作指示性政务信息的发布。行政审批类信息主要以市政务中心的网络平台为主,门户网站不再发布,以免信息不同步造成误解。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时间:2013-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总结了201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等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局领导的变化,我局及时调整,确定了王永胜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要求履行信息公开各项手续,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谁上网、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把审签关,确保了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健全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我局依照《条例》要求,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法和路子,逐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以省厅有关加强水利网站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指导,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淄博水利网站管理规定试行制度,健全了关于信息公开的保密、协调、申请、年报等8项试行制度,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完善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0年,我局共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8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6条,业务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专项统计22条,其他信息30条。二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规定。2010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尚未在网上登记。三是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政策。我局本年度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四是认真履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工作程序。2010年度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办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提高。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个阶段性任务,而是融入到日常办公的各个环节,需要我们转变观念来接受适应它。二是政务公开的渠道较少,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是工作人员对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制作、发布的各个环节涉及公文、保密、计算机网络等多种知识,每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信息阻塞,发布环节就会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工作人员学习各种公文知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练习并掌握各种计算机应用程序,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问题。四是网络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政府网和水利网上发布,由于两个站点的政府信息栏目的设计口径不统一,造成信息序号的混乱、格式不通用、资源重复、工作量大等的问题,严重影响对公开信息的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二)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队伍。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的投入,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二是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在专职人员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培养一支政府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修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网络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共同搭建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方便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1.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部门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填表

孙红星

联系电话

2772607

主动公开信息

分 类

统计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业务工作

统计数据

其他信息

数量(条)

0

14

9

2

22

30

比例(%)

0

15.7

10

2.2

24.7

33.7

备    注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89  条, 累计信息 291 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

申请形式

统计

当面申请

网站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

其他形式

数量(条)

0

0

0

0

0

0

比例(%)

0

0

0

0

0

0

处理情况

统计

同意

公开

部分

公开

不予

公开

非本机

关掌握

信息

不存在

内容

不明确

其他

原因

数量(条)

0

0

0

0

0

0

0

比例(%)

0

0

0

0

0

0

0

收费情况

统计

收缴费用

减免费用

数量(件)

0

0

金额(元)

0

0

备     注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申请  0 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计  0条

咨询/投诉

/

行政复议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0 人次,其中现场咨询 0  人次,电话咨询   0  人次,网上咨询   0 人次。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   0  件,已办结  0   件。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0  件,已办结  0  件。

工作人员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    人,其中全职人员数   1   人,兼职人员数    1  人。

备注

 

 


附件2: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文  号

标    题

发布时间

淄水[2010]1号

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年2月5日

淄水31

关于公布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0年3月9日

淄水[2010]111号

关于“水系民生,共建和谐”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1周年演讲比赛表彰通报

2010年10月9日

淄水[2010]147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境内黄河水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2010年12月14日

淄水[2010]154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的通知

2010年12月24日

淄水32

关于2010年重点水利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0年3月9日

淄水安1

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冬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2010年1月19日

淄水安2

市局安全生产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1月26日

淄水安6

转发杜厅长讲话通知

2010年3月25日

淄水安[2010]21号

关于成立市水利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2010年7月30日

淄水安[2010]26号

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9月15日

淄水安9

关于转发安全生产检查书制度的通知

2010年4月15日

淄水办16

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公文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0年5月21日

淄水办17

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0年5月21日

淄水发1

关于印发《2010年度党建工作主要目标》的通知

2010年1月19日

淄水发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2010年1月14日

淄水发5

关于明习海等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0年1月19日

淄水发8

关于翟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0年1月26日

淄水发10

关于组织开展节后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2月19日

淄水发12

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3月2日

淄水发14

关于田臣荣同志提前离岗的通知

2010年3月10日

淄水发15

关于孙即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0年3月15日

淄水发16

关于在职干部2010年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

2010年3月15日

淄水发17

关于中心组2010年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

2010年3月15日

淄水发19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向沈浩通知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3月22日

淄水发21

“四个一”活动实施意见

2010年4月13日

淄水发26

关于曲庆云等3名同志提前离岗的通知

2010年5月11日

淄水发29

关于魏洪涛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0年5月17日

淄水发30

关于翟乃刚等5名通知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0年5月17日

淄水发31

1关于加强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17日

淄水发35

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6月7日

淄水发[2010]64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2010年11月5日

淄水发[2010]73号

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12月28日

淄水发[2010]74号

关于刘衍书等同志任免职的请示

2010年12月29日

淄水规建6

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大纲的通知

2010年2月9日

淄水规建29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

2010年6月9日

淄水规建30

关于转发水利部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年6月9日

淄水规建[2010]32号

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7月8日

淄水规建[2010]42号

关于印发博山区石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2010年12月17日

淄水规建[2010]43号

关于印发沂源县田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2010年12月17日

淄水经管2

关于转发省厅、省旅游局《关于公布“好客山东--水利风景区欢迎您”系列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3月10日

淄水农1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3月9日

淄水农2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3月9日

淄水农[2010]10号

关于成立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010年11月4日

淄水青6

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年3月17日

淄水青[2010]11号

关于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2010年12月23日

淄水政5

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0年4月2日

淄水政[2010]9号

关于成立“法制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0年6月17日

淄水政[2010]10号

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2010年7月29日

淄水政[2010]12号

“法治单位”建设实施意见

2010年8月26日

淄水政[2010]17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水利厅《县级水政专职执法队伍执法装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2010年12月17日

淄水政[2010]18号

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0年12月24日

淄水政[2010]19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

2010年12月29日

淄渔3

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3月11日

淄渔5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渔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年4月19日

淄渔[2010]12号

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

淄汛旱[2010]9号

关于做好2010年报汛工作的通知

2010年5月25日

淄汛旱[2010]11号

关于调整淄博市太河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2010年6月3日

淄汛旱[2010]14号

太河水库暨淄河2010年防汛工作意见

2010年6月14日

淄汛旱[2010]20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防指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8月13日

淄汛旱[2010]21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防指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汛预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8月13日

淄水组人[2010]4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2010年度双拥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0年4月1日

淄水组人[2010]17号

淄博市水利系统成立关爱帮扶老年人协会工作站爱心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0年9月30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期

2010年1月27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2期

2010年2月5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3期

2010年2月9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4期

2010年3月15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5期

2010年4月2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6期

2010年4月14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7期

2010年4月27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8期

2010年4月30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9期

2010年5月12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0期

2010年5月20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1期

2010年5月27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2期

2010年6月2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3期

2010年6月9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4期

2010年6月29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5期

2010年7月7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6期

2010年7月15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7期

2010年7月22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8期

2010年7月28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19期

2010年8月11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20期

2010年8月24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21期

2010年9月2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22期

2010年9月8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23期

2010年9月27日

 

取水整治报告第24期

2010年11月23日

淄取用水整治办[2010]15号

关于公布中心城区服务业第一批使用自来水经营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0年9月2日

淄取用水整治办23

关于公布中心城区服务业第二批使用自来水经营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0年11月10日

淄水普查办[2010]3号

关于公布市水利普查办公室内设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0年11月2日

淄水普查办[2010]5号

关于下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0年11月26日

淄水普查办[2010]6号

第一次水利普查淄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1年1月4日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时间:2013-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总结了200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我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等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局领导的变化,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要求履行信息公开各项手续,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谁上网、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把审签关,确保了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健全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我局依照《条例》要求,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法和路子,逐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按照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质,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程,界定信息公开的范畴。以此为指导,健全了关于信息公开的保密、协调、申请、年报等8项试行制度,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完善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09年,我局共向社会公开信息16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2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8条,专项统计8条。因网站改版,业务工作和其它类信息尚未被录入。

二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规定。2009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尚未在网上登记。

三是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政策。我局本年度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是认真履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工作程序。2009年度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办件。

二、存在的问题

200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个阶段性任务,而是融入到日常办公的各个环节,需要我们转变观念来接受适应它。

二是政务公开的渠道较少,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是工作人员对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制作、发布的各个环节涉及公文、保密、计算机网络等多种知识,每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信息阻塞,发布环节就会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工作人员学习各种公文知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练习并掌握各种计算机应用程序,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问题。

四是网络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政府网和水利网上发布,由于两个站点的政府信息栏目的设计口径不统一,造成信息序号的混乱、格式不通用、资源重复、工作量大等的问题,严重影响对公开信息的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二)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队伍。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的投入,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二是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在专职人员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培养一支政府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修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网络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共同搭建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方便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部门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填表

孙红星

联系电话

2772607

主动公开信息

分 类

统计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业务工作

统计数据

其他信息

数量(条)

2

124

28

0

8

0

比例(%)

1.2

76.5

17.2

0

4.9

0

备    注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 162  条, 累计信息  203 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

申请形式

统计

当面申请

网站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

其他形式

数量(条)

0

0

0

0

0

0

比例(%)

0

0

0

0

0

0

处理情况

统计

同意

公开

部分

公开

不予

公开

非本机

关掌握

信息

不存在

内容

不明确

其他

原因

数量(条)

0

0

0

0

0

0

0

比例(%)

0

0

0

0

0

0

0

收费情况

统计

收缴费用

减免费用

数量(件)

0

0

金额(元)

0

0

备     注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申请  0  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计  0  条

咨询/投诉

/

行政复议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0  人次,其中现场咨询  0   人次,电话咨询   0  人次,网上咨询   0  人次。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   0  件,已办结  0   件。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0  件,已办结  0  件。

工作人员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    人,其中全职人员数   1   人,兼职人员数    1  人。

备注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时间:2013-02-01

一、基本情况

《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11号)要求,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务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信息公开工作初见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我局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贯彻落实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建立“亲民”、“务实”政府,提高行政活动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对《信息公开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成立了市水利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是落实了信息发布必备的办公条件,做到机构、人员及办公条件的落实。    

(二)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前提。我局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7号)要求,完成了《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3月份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及公开工作的要求,已按规定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公开时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救济制度等13项制度。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我局加大了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对《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讨论,对《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施行后要做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将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机关年度学习培训计划,认真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在淄博政府网站和淄博水利网站上共向社会公开了487条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包括本局的简介、基本职能和各科室职责。法律依据类信息26条,包括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涉及本部门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类信息2条,涉及淄博市水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内容。业务及服务类信息42条,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办理程序)及依据信息,便民服务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公告公示类信息95条,主要包括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水事热线电话、举报投诉信箱、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等。动态信息类信息若干。同时我局还丰富了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山东水利网、淄博市政府网、淄博水利网等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8年度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我局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局虽然按照有关规定及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方面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加强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长效机制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的主动参与。二是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在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特别是推进网上办事,探索网上受理、网上查询和网上结果反馈三个环节的实现上有待加强。

为此,我局将着重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结合我局的重点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积极构建“信息链”,体现信息的完整性、系统性。二是进一步规范目录,梳理信息,建立制度,规范程序,畅通渠道,充分发挥淄博水利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提高网上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同时加强水利部门与公众的互动,努力共建网上咨询、网上信访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在长效机制建设上有新进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生成全过程的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