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解读 《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5-550688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2024年1月27日上午,淄博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在局办公楼二楼西会议室,对《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进行解读。
一、规划背景
2024年,省水利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水节字〔2024〕1号),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节函字〔2024〕17号),要求设区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根据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过程
2023年10月启动规划编制,12月形成《规划》初稿。2024年7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部门、区(功能区)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12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编制情况报告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规划》审议稿,于2024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按照“突出重点、统筹规划、保障生态、就近利用,供需平衡、经济高效”的原则,聚焦保障河湖生态环境再生水利用,挖掘工业生产再生水利用潜力,推动城镇杂用再生水利用,聚力打造“分质供水、梯级利用”的再生水配置利用格局。
规划范围为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含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临淄区。到2030年,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持续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58%以上,再生水配置量达到66.85万立方米/天,工业生产、城镇杂用再生水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成熟适用的再生水配置利用模式基本形成。到203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再生水配置量达到86.36万立方米/天,累计工程投资估算达到28.15亿元,工业生产再生水利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再生水经济、高效、系统、安全利用的局面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