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水平,根据山东省水利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电子邮箱:zbszyjsk@zb.shandong.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18309286326,0533-2211829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淄博市人均水资源量30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7,是全国110 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多水少是淄博市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市情水情。再生水利用可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有效缓解城镇缺水问题。同时,山东省水利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设区的市或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组织编制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明确再生水配置利用目标,对再生水利用方向、设施建设等统筹布局,推进再生水在工业、生态、城市杂用、农业等各领域利用。因此,编制《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加快推动再生水利用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更对缓解全市水资源供需“紧平衡”,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
4.《山东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
5.《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2019年修订)
6.《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指南》(SL760-2018)
7.《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8.《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水节字〔2024〕1号)
9.《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10.《淄博市“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
11.有关法规、规章、规范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等资料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到2030年,远期到2035年。本次规划的空间范围为淄博市主城区范围,包括张店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含文昌湖区)、临淄区。规划共十个章节,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概况、规划总则、再生水利用现状、再生水潜在用户分析、再生水需水量与可利用量预测、再生水利用工程布局、近远期建设规划及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和实施预期效果分析。
我市是全国100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动再生水利用,对缓解水资源供需“紧平衡”,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根据山东省水利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需制定出台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并于2024年7月11日-2024年8月12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淄博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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