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修订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及建设项目准入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武地下水范围为临淄大道以南、淄河以西、张边路以北、冯北路及南延至徐旺村以东的区域,是我国北方特大型岩溶地下水源地,承担着张店、临淄两城区工农业生产用水任务,对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工作,2018年2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依据大武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富水条件和补径排关系,水质现状、污染分布情况,开发利用现状,区内污染源的来源和企业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等因素,将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划分为核心区、生态修复区、控制区、缓冲区4部分,明确了各区域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经审查,《方案》与《地下水管理条例》存在部分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当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通常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来解决,因此《方案》已不宜再作为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工作进展
为进一步加强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水利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先后两次征求了相关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26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通知》对加强大武地下水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进行了安排部署,具化细化大武地下水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节约利用、加强大武地下水保护和治理、完善大武地下水监测和计量等工作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大武地下水、促进大武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通知》明确废止《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大武地下水范围不再划分核心区、生态修复区、控制区、缓冲区等区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水利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临淄区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充分发挥大武地下水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一是定期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坚持每月常规检测与动态监测相结合,及时掌握大武地下水水质状况,为地下水保护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加强大武地下水保护和治理,积极防治水污染。三是组织开展大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区域地质调查等工作,为保护管理大武地下水提供科学依据。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辛军,联系电话:2151278,13589598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