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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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6-06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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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

 

 

 

 

淄博市水利局

2022年6月3日

 

 

 

 

 

 

抄送: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附件1

 

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鲁水办函字〔2022〕2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精神,切实落实文件部署的各项公开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及省水利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更好的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助力水利改革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聚焦经济发展大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在局门户网站设置年度重点工作栏目,及时主动公开水利重点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工程落实进展和结果,定期公布政府工作报告、重大民生实事有关任务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做好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务员考录遴选及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各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各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3.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水政与行政许可科、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城乡供水科分工负责)

4.强化水利重点业务信息公开。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以及计划用水、取用水管理、水量调度、生态流量保障、水权交易等信息。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情和预警信息,集中公布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措施。强化河湖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有关政策、工作进展等。强化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安全生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等有关信息。强化民生水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城乡供水信息。(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科、行业监督管理科分工负责)

二、增强解读回应实效,提高公开“含金量”

5.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业务主管科室向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议题时,一并提出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办公会的建议方案,不邀请的需说明理由;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办公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各决策事项承担单位、科室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各单位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对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研究,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办公室、各单位分工负责)

6.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在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政策文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科室分工负责)

7.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明确解读范围,规范性文件以及局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并在公开后互相关联、归集展示;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办公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政策文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

8.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密切关注涉及城乡供水安全、欠薪欠资、水环境水生态、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的政务舆情,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提高依申请公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咨询留言等渠道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严格按时限办理回复,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牵头,各有关单位、科室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提升公开规范化水平

9.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以市水利局名义印发的公文,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前要按程序开展保密审查工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凡主动公开的公文,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电子稿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予以公开。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0.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社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科室分工负责)做好供水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并通过部门网站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指导、规范供水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公开企业信息。(城乡供水科,市水务集团)

11.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注重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答复的精准度和合法性。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夯实公开保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12.强化工作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小组成员,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各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3.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水利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部门、单位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水利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4.抓好工作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公开工作。梳理建立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依法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附件2

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举措

时限要求

责任科室

1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8号)任务分工,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施。

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分工清单,按时公开

每季度中旬公开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办公室

规划建设科

城乡供水科

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

2

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督促有关单位和科室在规划印发后及时公开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水政与行政许可科及相关责任单位(科室)

3

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依托政府网站开设专题,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分工清单,由各相关单位和科室及时公开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至少一季度更新一次

相关单位、科室

4

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分工清单,各相关单位和科室报送汇总

每季度中旬公开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城乡供水科

财务审计科

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

5

围绕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升级版,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

及时公开落实“一号改革工程”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开展供水满意度测评,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城乡供水科

水政与行政许可科

 

6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力度

按工作计划开展抽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

长期坚持

水政与行政许可科

7

做好供水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 号)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公开企业信息。

落实推动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并在部门网站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2022 年8月31日前完成

城乡供水科

市水务集团

8

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限期整改。

网站设置举报专区,公示举报电话。

8月底前完成,长期公示

城乡供水科

9

推进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在公开平台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

1.视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局有关会议的制度。

长期坚持。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办公室

水政与行政许可科及相关责任单位(科室)

10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局属各单位制定政府开放日年度计划,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

长期坚持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11

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

每年10月底前,对网站和公开专栏所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查看其有效期限,对于即将过期和已过期文件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

长期坚持

水政与行政许可科

有关单位、科室

12

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加强与市档案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沟通,按照相关先进经验探索公文分类展示工作。

长期坚持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13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报请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应做到凡有文字解读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有图文解读,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

1.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对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答疑释惑。

2.明确解读范围和解读主题,严格解读程序,增强解读效果。

3.办文单位(科室)提交文件进行审签时需同时提交解读材料。

1.长期坚持。其中,对需解读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文件首次解读的,首次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开

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施行后跟踪解读。

办公室

相关责任单位(科室)

14

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制作单位(科室)需在文件印发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政策执行效果或社会效益评估

长期坚持

办公室

相关责任单位(科室)

 

15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实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由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局保密人员、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依次审核后方进行发布。

长期坚持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16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办公室把好审核关,未标注公开属性的公文,清退补全公开属性后再予以印发。

长期坚持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17

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对历史公文进行梳理,对未标注公开属性的公文,由办文单位(科室)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2022 年12月31日前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18

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由各单位、各科室对年度所办公文进行审查,提出公开意见,报局办公室。

每年11月31日前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19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收到办件申请后,及时与申请人对接,确认申请需求,办理完毕后及时告知查收答复,当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时做好解释工作。

不能当场答复申请人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20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动态调整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将网站相关栏目链接到公开平台关联频道,确保数据同源。

长期坚持。

办公室

21

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 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将政务公开部署和推动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议题。结合疫情防控政策适时举办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培训。

12月31日前

办公室

22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

比对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于未完成工作整改到位。

11月31日前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