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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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市水务集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水利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4日

 

 

 

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涉水政务服务需求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融合,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局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开展好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年底前系统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各单位、科室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以市水利局名义印发的公文,需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字样。确定为“不予公开”的要注明理由。凡主动公开的公文,办文单位、科室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电子稿报局办公室,政策性文件须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局办公室在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各有关单位、科室分工负责)

2.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根据水利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出台情况,及时制定落实措施,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局属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目录在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市水务集团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证链接有效。建立申诉工作机制,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信息公开。办公室、各单位分工负责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善局政务公开平台栏目,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强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对存在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同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保密关。(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4.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推进依申请公开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答复的精准度,防范法律风险。(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科室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5.强化水利重点业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规划等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信息,做好“十三五”有关规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以及用水定额、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江河水量分配和调度、生态流量保障、水权交易等信息。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集中公布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以及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强化河湖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有关政策、工作进展等。强化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安全生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等有关信息。强化民生水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村饮水、引黄灌区和大中型灌区建管、对口支援和水利移民帮扶等信息。(规划建设科、城乡供水科、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6.做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1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度全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14号)中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按季度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对照市委、市政府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详见2021年4月1日《大众日报》)中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各有关业务科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原则上需主动公开,并及时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务员考录遴选及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各有关单位、科室分工负责)

7.推进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适时更新完善局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组织人事科、水政与行政许可科分别负责)。公开局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深化减权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定并发布市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各单位、科室分工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政务服务办理等信息公开(水政与行政许可科、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围绕疫情动态、隔离管控、假期人员流动等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与热点回应

8.突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完善落实政策文件解读机制,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年度工作要点等均应进行解读,其他体现行政管理职能、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文件原则上均需解读。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要求,在政策文件起草环节,起草单位(科室)需一并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作为政策文件的背景材料一同呈报签发、一同报送公开,并在公开后互相关联、归集展示。(办公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负责)

9.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精确传达政策意图,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拓展和丰富解读形式,采取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提高政策解读效果。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政策,带头接受媒体采访,积极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权威解读政策。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办公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负责)

10.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密切关注涉及农村饮水安全、欠薪欠资、水环境水生态、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加强台账管理,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健全完善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实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多点联动,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咨询留言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科室分工负责)

三、深化水利行政决策公开

11.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要求,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他重要决策事项(包括规划性文件)承担单位、科室要做好决策的预公开工作,后续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对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全链条展示。其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他重要决策事项(包括规划性文件)征求意见期限分别不少于30 天和 15 天,明确意见采纳和不予采纳的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与征求意见情况在平台公开后需互相关联展示。(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各决策事项承担单位、科室负责)。

12.进一步密切水利政民互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做好日常维护和办理回复。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局长办公会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决策事项,在提交办公会审议前,由各议题汇报单位提前邀请利益相关方或公众代表、有关专家、媒体等列席;未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的,要作出书面说明,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办公会情况或未邀请的说明作为议题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报局有关领导审签。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有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活动。(各有关单位、科室分工负责)

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业务谁主管、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开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公开范围,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工作相融合。各单位于12月26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各单位、科室负责)

15.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局全体人员培训内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专项培训。各单位安排政务公开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各单位、科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