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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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4-542564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邮编:255020,电话:0533-2772607,邮箱:slwlxxgk078@zb.shandong.cn)。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水利局门户网站(sl.zibo.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水利领域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性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
(一)主动公开。2023年,市水利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主动公开文件63件(含2件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信息30条。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统一格式和时间,在市财政预决算平台、部门网站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双公开。积极推进“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两个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审批、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件,同比增长83.3%,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其中,予以公开7件,占64%;部分公开2件,占18%;无法提供2件,占18%。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保障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清理及《黄河保护法》等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开清理结果1条。对2017年以来主动公开的文件格式进行梳理,统一发布格式,完善标题、文号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扎实做好栏目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清理失效链接,在部门网站发布政务动态117条,并择优在微信、微博、头条号同步发布。落实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单位发布的政策文件,在政务新媒体和局网站进行多元化解读。
(五)加强监督保障。
1.制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7月,制定并发布《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公开工作任务台账。
2.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3年4月,印发《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强化组织领导。
3.加强工作制度建设。2023年4月,印发《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为局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8月25日,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办公室工作座谈会,围绕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等开展培训,发放了政务公开明白纸,学习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12月6日—7日,组织各区县水利部门、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全省暨淄博市水利综合政务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政务公开等八个方面内容授课,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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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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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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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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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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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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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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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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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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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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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8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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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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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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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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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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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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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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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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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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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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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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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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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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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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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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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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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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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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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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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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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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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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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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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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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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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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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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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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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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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解读形式需要进一步提高和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更新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栏目如“办公会议”,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
(二)改进情况。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抓好政策草案解读、政策印发后跟踪解读等工作,多角度开展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加强局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管理,对照常见错敏字词库,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力度。加强“政府开放日”策划落实,规范做好重要议题公开,跟进评估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未对依申请公开办件收取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逐条对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中所涉事项,制定并发布《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公开时限,全面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10月中旬,指导10家供水企业对本单位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做到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市水利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其中主办13件、会办1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5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3件。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规范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建议、提案答复意见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先行通过办公系统反馈,并在9月份完成上门面复。
(四)工作创新情况。
1.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多样化解答热点问题。7月26日上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上线12345,,接听市民来电,并对《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我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深化实行河湖长制、水行政执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密切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进行了系统性阐述,接受新闻媒体提问。
2.优化栏目设置,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局网站首页建立“质量月创优成果”专题并动态调整,展示了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创优成果。设立“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三年行动”专栏,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二维码等途径,明确举报范围。不断强化政务微信“公开透明”的服务效能,创建“2022年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专题展”、“三提三争大干大兴水利”合集标签,集中展现水利工作成果,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
3.灵活举办“政府开放日”,邀市民代表游河湖看变化提建议。11月1日下午,市水利局举办“市民看美丽幸福河湖变化提建议”暨“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及市民代表,观摩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成果,了解孝妇河、太河水库开展的综合治理建设和下一步规划情况,深入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