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2-522432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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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淄博市水利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水利局门户网站(sl.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十号;邮编:255020;电话:0533-27726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修订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目录》,通过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文件48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新闻及动态信息531条次(网站160条,微信183条,微博97条,头条号91条)。开展政策解读6篇,其中局主要负责人解读2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8月1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龙辉上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接听10个市民来电,主要涉及自来水水质、水压、改造等方面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比历年(2015-2020)平均多20%,与去年相比减少40%,其中4件为网上申请,2件为信函申请。共计答复6件,按时办结率100%。因存在同一办件申请多条信息的情况,故涉及取水许可、占地补偿、水行政执法、水体治理等方面9条信息,其中同意公开2条,不予公开1条,信息不存在6条。我局落实专人,定期查看依申请公开平台和单位信件,确保申请及时受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各单位、科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要求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依次经科室、保密人员、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办文拟稿时,同时明确文件公开属性,从源头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规范性文件标题均按照“发文字号+文件标题”的格式进行了更改,对失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标注,保证了文件搜索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设了“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和“行政执法”专栏,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归集展示。优化单位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将相关栏目精确链接到公开平台,保证了数据同源性和准确性。指导供水企业在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对栏目信息项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加强新媒体建设,在“淄博水利”微信公众号设置网站入口、办事服务、意见征集等功能,进一步扩大公开途径。

 

 

(五)监督保障。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和省水利厅业务指导,8月下旬印发并公开了《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各项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21年11月,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 771.89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不够及时二、三季度未能按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任务落实情况”,部门办公会信息也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解读不够多样化,目前多采取文稿解读形式单一。我局按照反馈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更新了公开平台相关栏目信息,增设“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专栏,着重完善了“意见征集”频道重大行政决策背景、起草说明等内容;发布了领导解读、图片解读,丰富了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对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1年市水利局所受理6件依申请公开办件,均未收取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市水利局按照《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公开了《淄博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开平台栏目作了优化设置,并公开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务公开目录。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公开”的要求,指导供水企业维护好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各栏目信息更新及时。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市政府陆续交办市水利局年度集中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协办件2件、单办件1件,负责面复的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会办件1件、单办件2件,负责面复的2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将其列入局党组重要工作议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对每件建议提案均明确了一名局分管负责人,并落实了具体责任单位(科室)、具体责任人。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吸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合理化建议,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机融入水利工作,进一步优化各专项工作思路和计划落实,8月中下旬由局领导同志带队进行了上门面复。

(四)工作创新情况。一是盯流程,重时效,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面加强源头受理到办结答复的全过程管理,盯紧受理渠道,确保公开申请第一时间受理;盯紧内容审核,特别是重点审核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涉密、是否涉及第三方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确保依法有据;盯紧办理答复,严守答复时限,年内没有发生未答复、未按期限答复情况。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多形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3月10日至25日,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面向全市组织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邀请市民为孝妇河湿地公园管理运营建言献策,并举办了两场“市民开放日”活动,推动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落地。

(五)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淄博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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