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15-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3-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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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局办公室综合各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局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载体,突出行业特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事宜,及时传达学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凡是能公开的文件均在公告栏进行公开。局印发的各类公文,根据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文件在审核阶段由审稿人员在文稿上注明公开类别,主动公开的均要求做到第一时间上传到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布。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同时,为有效加强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落实了《信息安全管理》、《淄博水利网内容保障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事项安全。

    (三)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上线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年内共上线2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1次“市长市民面对面”活动,直接接听市民来电41个,办件处理率达100%。二是继续发挥政务微博高效便捷作用。本年度共发布微博50多篇,内容涉及机关工作重要事项,及服务性的民生信息、便民措施等。三是继续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对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并保障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栏目设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及范围。2014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317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公布信息151条;微博信息发布60条;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41条;鲁中晨报、淄博晚报、中国水利报等媒体共发表有关信息宣传稿件65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市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签发、答复程序,使运转更加顺畅,答复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得到保障。为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市政府增加了对答复书进行合法性审查环节,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形成答复书后填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合法性审查通知单》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经审查后书面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汇总后再经市政府签发程序作出答复。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2014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切实从依法行政和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制度,优化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广度,特别是做好供水行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和及时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科学梳理信息目录,不断优化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积极稳妥推广新媒体信息传播手段,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