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安全保护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6019
建议人: 周鹏等11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水利局
答复时间: 2022-08-1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淄博市水利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1601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安全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从立法方面加强供水管网保护

结合淄博实际,计划对《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修订,特别是对涉及供水管网保护方面,充分借鉴上位法及其他地市法律法规有效做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规条款,从立法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权责,加强对供水设施的保护力度,强化对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维护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开展供水管网保护执法

1.完善执法与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行政管理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厘清职责分工、权限范围确立执法与管理联合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针对涉及供水管网保护问题,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科室进行联合会商,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做好应急处置、执法处理等工作。

2.健全部门间联动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作用,协同城管、住建等部门,形成执法联动长期性、常态化格局,通过执法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打击违法违章施工破坏供水管网的行为。

3.探索建立队企联防联查机制。深化执法队伍与供水企业合作,探索建立队企联防联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互通、会议协商、现场协办等方式,协同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管网保护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各类突发的供水问题。把保民生、促稳定的工作做的更细、更实、更有针对性,使水利执法工作更好融入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大局当中。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督导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可能影响供水管线安全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落实后续处置措施。同时,市水利局将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加大供水管线迁移、改造的行政许可工作,严禁未办理许可即对供水管线进行迁移改造。

  

                                   淄博市水利局

             2022年8月12日

1.从立法方面加强供水管网保护。2.严格开展供水管网保护执法。3.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