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和实施太河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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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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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和实施太河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该流域生态绿色产业的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保证了我市饮用水安全。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市水利与渔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促进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自身职能,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联合,持续加大项目扶持

近年来,市水利与渔业局立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当地经济加大了项目和投资力度,会同市发改委、林业局等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落地,主要涉及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防护林等,还包括农村大型沼气等生态保护类项目;乡村卫生院、养老中心建设等民生类项目;农村电网改造、交通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对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项目,严把项目准入,凡涉及与水源地保护有关的项目,如2014年淄川摘星山、博山石马的风电项目,我局积极主动征求发改、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科学论证严格把关。凡是对水体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条例》中规定的“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项目;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禁止规划建设排污口、化工品生产线和存储仓库等项目”的要求,一律不予审批,确保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二、专项规划,全域统筹地区发展

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征求的意见,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编制了《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13年6月13日,由市政府印发(淄政办发〔2013〕42号文),规划期限为2013年—2020年,规划范围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解决淄河上游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了该区域生态产业的发展。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突出了“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人民群众收入,努力将保护区建成美丽幸福高地”的指导思想。规划提出到2020年,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提升,绿色产业、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体系全面建立,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内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达到当年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确定了产业发展和建设的重点。生态产业发展方面,加快发展特色种养植业,2016~2020年,完成绿色产业基地6万亩,总体达到16万亩的规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将25о坡以上梯田全部退耕还林、还果,将全部宜林荒山完成植树造林,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和经济林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

三是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生态投入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尽快做大做强产业、加强项目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完善监督考核奖补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三、优化政策,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一是完善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3年2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以淄政发〔2013〕10号文印发执行。补偿办法以2011年为基数,在保持市财政对保护区内6镇实行的转移支付和实施的其它资金扶持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再筹集3000万元资金,建立年资金总量为8000万元的市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暂定5年。实施生态补偿范围是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补偿的重点是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民生建设,以及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是全力整合,加大项目扶持力度。结合《全市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万农户脱贫奔康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产业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35号)。针对太河库区扶贫开发任务重、人口集中的特点,市水利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2013~2015、2017年在经济林果、特色蔬菜、中药材、生态防护林、土地流转、生态旅游、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对这一地区安排268个项目,其中2013年66个项目、2014年87个项目、2015年100个项目、2017年15个,注重生态保护的同时,通过项目扶持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脱贫致富。

下一步,市水利与渔业局将结合工作职能和上级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太河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搞好项目策划筛选储备,加大对上争取工作力度,同时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的项目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项目验收和政策兑现。

关于完善和实施太河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