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0418059)整改复核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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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0418059)整改复核公示
现将整改复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月 19日到7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予以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33-2771322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0418059)整改复核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水利局对张店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受理编号0418059关于反映“张店区中润大道猪龙河河段天热后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治理。”的信访件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实地复核。整改后,经现场检查,该段河道水质较好,未发现有异味情况。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张店区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管护的同时,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生态调水,制定落实《张店区生态调水实施方案》,有效保障了河道生态流量。
二、整改目标
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管护的同时,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生态调水,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三、整改措施
市水利局督促张店区人民政府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该段河道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