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编号十八、编号三十三,共2件)整改销号复核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编号十八、编号三十三,共2件)整改销号复核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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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编号十八、编号三十三,共2件)整改销号复核公示

 

现将整改复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10日到5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予以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33-2771322

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编号十八)整改复核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水利局对中共桓台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编号十八关于反映“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临淄区永流水源地等饮用水源地普遍存在围网设置不完善、防护措施缺乏。”的反馈意见办理报告进行了复核。整改后,经检查,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已经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标准要求设置保护设施,确保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

(三)整改措施:

市水利局督促中共桓台县委、县人民政府落实好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规定,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编号三十三)整改复核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水利局对中共桓台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编号三十三关于反映“河湖长制落实力度不够,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巡河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2019年全市各级河湖长、河管员有效巡查任务完成率仅为20.66%,2020年为44.23%。2019和2020年,水利部暗访和省水利厅卫星遥感反馈及电话投诉属实问题共30个,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巡河均未发现。”的反馈意见办理报告进行了复核。整改后,经检查,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已经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三)整改措施:

市水利局督促中共桓台县委、县人民政府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规定,加强河湖巡查力度,严格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