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300025*号)整改复核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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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现将整改复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31日到2021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予以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33-2211232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水利局对桓台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300025*号关于反映“反映有人往淄博市桓台县少海路北首往北2000米左右,到鱼三村东西大道交叉处西南侧废鱼塘填埋工业固废,严重污染地下水。”的信访办理报告进行了现场实地复核,经现场检查,废鱼塘内填埋工业固废已清运出,未发现污染地下水情况。
二、整改目标
现场无填埋工业固废问题,无污染地下水问题,达到销号标准。
三、整改措施
市水利局督促桓台县人民政府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规定,加强巡查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