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第二批15号)整改复核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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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水利局对博山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第二批15号)关于反映“博山区城东街道良庄社区15号楼南侧东西向小河内存放大量生活垃圾及树枝与河道内淤泥混合排放异味”的信访办理报告进行了现场实地复核。整改后,经现场检查,生活垃圾、树枝及淤泥已清理完毕且未发现异味排放情况。
二、整改目标:
河内无生活垃圾、树枝和淤泥,无异味排放,达到销号标准。
三、整改措施:
市水利局督促博山区人民政府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该段河道的巡查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