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获得用水”改革2021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获得用水”改革2021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 字号:
  • |
  • 打印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获得用水效率,持续优化供水服务,依据《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淄发[2021]3号)的任务分工,制定《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获得用水”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2021年3月30日

 

 

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获得用水”改革

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用户获得用水便利度,依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对标国内先行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对标国内一流,聚焦供水服务提质增效,把“用户思维”“客户体验”贯穿供水服务全过程,持续优化提升获得用水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面提升“淄博效率”、拼出“淄博速度”、叫响“淄博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简化获得用水流程

1、将获得用水所需申请资料简化成1张表格,不必再提供证明事项;供水企业上门指导用户填写,并可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4月底前)

2、全面实现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供水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用水报装申请。在中心城区选择1—2处营业网点,实现供水、供气营业厅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县水利主管部门、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3、获得用水报装流程简化为两个环节一是“受理申请环节,该环节包含受理申请资料、现场查勘、确定供水方案、预算、设计图纸等内容;二是挂表通水环节,该环节包含工程验收、挂表、通水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4月底前)

(二)进一步优化外线工程办理流程

4、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附属水电气暖接入服务实施意见(试行)>通知》(淄建改办〔2020〕16号)等文件要求,简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附属小型供水设施接入工程手续办理,对其它供水外线工程涉及到占道施工、占路挖掘、占用绿地、树木迁移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审批过程实行“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三)进一步压缩获得用水时间

5、供水企业对用水报装完成时间进行分类控制:无外线工程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当日内完成挂表通水;有外线工程且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附属小型供水设施接入工程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包含建筑区划红线外管线工程施工时间)完成挂表通水其它工程的应在5个工作包含建筑区划红线外管线工程施工时间,不包含行政审批时间)内完成挂表通水。(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6、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对供水外线工程涉及到占道施工、占路挖掘、占用绿地、树木迁移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间控制在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7、行政审批和大数据管理部门通过加强政企之间数据共享,帮助供水企业提前获得企业开办、项目立项等数据。供水企业报装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供水企业可实时获取项目设计方案、图纸、用水需求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县水利主管部门、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8、 建立提前办理用水报装机制,在项目立项前、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可提前办理用水报装手续。供水企业提前获得企业开办、项目立项数据后,应提供主动服务,项目立项前做好接水方案及管线预留口工作,项目开工后,实现供水管线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9、建立并实行“一张表单+联合踏勘”制度,优化现场勘察流程,实现联合报装。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0、完善供水企业用水报装工程设计、预算、施工等制度,加快内部环节流转,缩短所需时间。(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1、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用水报装服务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测、把控各个环节(科室)流程节点,实现办理过程全流程监管和数据统计分析,提高内部处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2、利用移动端开发图纸设计、工程预算和竣工验收等功能,在勘察现场即可完成设计方案、预算、工程竣工流程,实现直接挂表通水。(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四)进一步规范供水外线工程施工管理

13、用水企业自行选择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单位,供水企业不得指定特定单位。(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14、供水企业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验收规范标准以及验收不合格时处理制度、流程。供水管线工程竣工后,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要及时告知用户(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5、供水企业要建立、完善“一站式”服务配套措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管线工程设计、施工、预算、审批手续办理全部由供水企业负责。(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五)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16、拓展网上办理业务内容和缴费途径,实现网上水费查询功能;在原有银行代扣、营业厅缴费、现金缴费、支票缴费基础上,实现支付宝微信)爱山东”APP和“爱山东爱淄博APP上缴费、开具电子发票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县水利主管部门、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7、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管控,提高管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全年平均每次停水时间压缩到6个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8、建立并完善投诉电话、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回访等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对投诉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9、构建用水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收到的企业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20、供水企业应完善、整合、再造容缺受理、用水报装督办、社会服务承诺、延伸服务等与获得用水相关的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21、出台全市智慧供水建设规划和中心城区智慧供水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六)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机制

22、中心城区供水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制定水价调整方案,促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保障措施

23、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水利局牵头成立获得用水工作专班,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等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完成目标任务。各区县供水主管部门、市水务集团、各区县城镇供水企业要成立专班,在认真分析2020年国评、省评存在的问题短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解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县水利主管部门、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24、强化行业监管各级供水主管部门加大营商环境督查力度,进一步畅通营商环境问题和线索收集渠道,要结合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建立获得用水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用水接入工作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将用户、各城镇供水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营造诚实、互信的获得用水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水利主管部门、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5、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县供水主管部门、市水务集团和各区县城镇供水企业要总结创新经验做法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方式,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新完善获得用水相关政策制度、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服务营业厅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县水利主管部门、各区县供水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