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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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水务处,经开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文昌湖区水务局,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市水务集团,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结合工作实际,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市水利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报经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淄博市水利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

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淄博市水利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淄博市水利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1.实行用水报装网上办理。6月底前,实现用水报装“网上办”、“掌上办”;供水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模块或入口,实行线上、线下通办,并提供查询服务;供水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标准等全部公开。(责任科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电话:2306882,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电话:2156816)  

2.优化用水报装办理流程。用水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企业(施工单位)负责申办,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全面取消在办理用水报装中设立的附件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科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电话:2306882,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电话:2156816)

3.简化用水报装。普通用户供水报装只需提供1张申请表,实行电话受理、网上受理、容缺受理、口头受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 2 个环节,用水接通时间不超过 4 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水报装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制定用水方案、竣工验收挂表通水2个环节,用水接通时间不超过 7 个工作日(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对临时应急用水,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设立简易报装流程,客户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开通用水。(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电话:215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