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意见(二)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3-54091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意见(二)

发布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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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16号)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就2023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一、产业试点项目扶持(300万元)

用于扶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水利移民村集体收入,促进水利移民持续增收。资金分配意见:经济开发区300万元。

二、美丽家园和经济发展项目扶持(265万元)

用于补齐水利移民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创新水利移民村治理体系,增强移民幸福感和获得感;解决普惠政策覆盖不到或没有解决的水利移民生产生活方面的难题,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因地制宜实施产业项目等。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65万元,经济开发区200万元。

三、分配原则和依据

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水利移民项目规划、2023年度第一批资金分配情况、区县资金支付情况、区县水利移民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张店区所辖2个水利移民村处于中心城区范围,近年来已实施项目扶持,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原则不再扶持;博山区资金支付难且未解决遗留问题,本次不分配资金;周村区2023年第一批计划已分配340万项目资金,目前资金支付存在一定压力,本次计划不再分配;临淄区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未编制项目规划及项目库,2022年度三峡资金项目资金支付存在严重问题,项目资金不予考虑;桓台县2023年度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本次资金分配不予考虑;高新区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未编制项目规划及项目库,水利移民村已社区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文昌湖区在避险解困项目未通过总体验收前不分配项目资金,防止出现重复投资等情况;高青县、沂源县为省财政直管县,市级不再分配。

淄川区65万元(2023年第一批计划已分配600万元),计划解决分散安置水利移民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济开发区具备土地、规划和资金支付能力等项目实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