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分配意见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3-54091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分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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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5号)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就2023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一、山洪灾害防治设非工程措施(75万元)

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提标升级,由市级组织实施。资金分配意见: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75万元。

二、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900万元)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要求,为更好调动区县工作积极性,采取因素法和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分配。

1.采取因素法分配730万元,主要分配因素为农村供水人口数量、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和规模化供水比例。资金分配意见:张店区20万元,淄川区210万元,博山区185万元,周村区55万元,临淄区90万元,桓台县80万元,高新区20万元,经济开发区40万元,文昌湖区30万元。

2.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分配170万元,用于对农村供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激励。

三、河湖长制工作经费(350万元

1.河湖健康评价项目(160万元)

2023年,水利部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要求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对照省河长办工作方案,需要市本级完成评价的河流15条,总长度330公里。按照每公里5000元的标准测算,共计160万元。资金分配意见: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160万元。

2.市级河长巡河、交办事项督导、有奖举报以及第三方暗访项目(26万元)

市本级保障市级河长巡河、交办事项督导、有奖举报等经费6万元,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河湖“四乱”问题、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暗访20万元。资金分配意见: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26万元。

3.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补助资金(114万元)

2023年,我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190条(小清河、孝妇河是省市级河道,小清河桓台段、高青段和孝妇河桓台段、经开区段省里分别合并成一条河道计算),按每条0.6万元的标准补助,共计114万元。其中,张店区2条,淄川区6条,博山区5条,周村区8条,临淄区3条,桓台县10条,高青县51条,沂源县95条,高新区2条,经开区3条,文昌湖区5条。资金分配意见:张店区1.2万元,淄川区3.6万元,博山区3万元,周村区4.8万元,临淄区1.8万元,桓台县6万元,高青县30.6万元,沂源县57万元,高新区1.2万元,经开区1.8万元,文昌湖区3万元。

4.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

按照省水利厅“各设区的市要完成不少于3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的建设任务”要求,我市确定3条(段)河流争创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除去已有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的沂源县白马河、上峪河外,按1条(段)30万元的标准,补助1条(段)(沂源县上升科河)。资金分配意见:沂源县30万元。

5.数字河湖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

按照省水利厅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中关于数字河湖建设的有关要求,我市确定桓台县和高新区各建设1条(段)数字河湖,按照每条(段)10万元的标准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桓台县10万元,高新区10万元。

四、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1000万元)

经省水利厅审核,我市列入2023 年度省级重点水土保持治理范围的项目为:淄川区龙湾峪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周村区六山一台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500 万元,周村区500万元。

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40万元)

根据省水利厅安排,淄川区冲山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列入2023年度国家重点水土保持治理范围。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