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省财政补助)分配意见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省财政补助)分配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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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24号)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一、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50万元)

2021年,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我市对60座小型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成果,除沂源县外,周村区丁家水库被鉴定为三类坝,属于病险水库。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要求,“对于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按照小(1)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周村区150万元,用于实施丁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同步下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市级资金,按照小(1)型50万元/座、小(2)型20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周村区50万元、沂源县20万元。

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27万元)

根据我市小型水库数量和规模,按照小(1)型水库每座0.96万元,小(2)型水库每座0.48万元的标准进行分配,其中:淄川区3座小(1)型水库、17座小(2)型水库;博山区4座小(1)型水库、13座小(2)型水库;周村区2座小(1)型水库、1座小(2)型水库;临淄区1座小(1)型水库、2座小(2)型水库;文昌湖区1座小(1)型水库;经济开发区1座小(2)型水库。

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11.04万元、博山区10.2万元(含创建省级小型水库样板县0.12万元)、周村区2.4万元、临淄区1.92万元、文昌湖区0.96万元、经济开发区0.48万元。

同步下达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市级资金,按照小(1)型水库每座2万元,小(2)型水库每座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淄川区23万元、博山区21万元、周村区5万元、临淄区4万元、文昌湖区2万元、经济开发区1万元、沂源县132万元。

三、河湖保护管理(1150万元)

根据《山东省河长办关于对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先进市正向激励的通知》要求,“该资金用于河湖管理保护,重点用于数字示范河湖建设”。

1.美丽幸福河湖建设410万元

按照省下达我市美丽幸福河湖的建设任务,对164条有建设任务的河湖进行补助,按每条2.5万元的标准,共计410万元。其中张店区2条,淄川区5条,博山区4条,周村区3条,临淄区3条,桓台县7条,高青县39条,沂源县96条,高新区1条,经济开发区2条,文昌湖区2条。

资金分配意见:张店区5万元,淄川区12.5万元,博山区10万元,周村区7.5万元,临淄区7.5万元,桓台县17.5万元,高青县97.5万元,沂源县240万元,高新区2.5万元,经济开发区5万元,文昌湖区5万元。

2.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180万元

2022年,我市确定7条河湖争创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除去东猪龙河桓台段已安排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外,还有6河湖争创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其中博山区、桓台县和沂源县各1条,高青县3条,按每条30万元的标准,共计180万元。

资金分配意见:博山区30万元,桓台30万元,沂源县30万元,高青县90万元

3.数字河湖建设560万元

按照省水利厅“各设区的市要完成不少于1条河流、1座中型水库(大型水库须全部完成)、1座大(中)型水闸和1个县域的数字河湖建设”要求,根据我市数字河湖建设实际情况,经与有关区县对接,确定数字河湖建设任务,其中数字示范河湖为孝妇河,数字示范水库为萌山水库,数字示范水闸为淄川区淄城水闸,数字示范河湖建设县为桓台县。

资金分配意见: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100万,文昌湖区100万淄川区100万桓台县260万元

四、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1265万元)

我市上报省水利厅创建2022年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项目为东猪龙河桓台段。资金分配意见:桓台县1265万元。

五、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项目(500万元)

淄川区文峰山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列入山东省2022年度水土保持治理项目范围,项目由市级组织实施。资金分配意见: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500万元。

六、水土保持综合治理(340万元)

淄川区西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博山区西厢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列为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按20%的比例进行资金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120万元(治理面积12平方公里),博山区220万元(治理面积22平方公里)。

七、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647万元)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要求,主要分配因素为农村供水人口数量和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和规模化供水比例。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110万元,博山区85万元,周村区35万元,临淄区70万元,桓台县50万元,高青县70万元,沂源县147万元,经济开发区15万元,文昌湖区65万元。张店区、高新区各村由城市水厂供水,供水工程维护养护资金本年度不安排。

    八、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标升级(60万元)

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提标升级,由市级组织实施。资金分配意见: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60万元。

九、重点山洪沟治理(300万元)

    博山区池上镇赵庄支流山洪沟治理为2021年开始实施的项目,省级财政进行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博山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