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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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1〕15号)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就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张店区10万元,淄川区50万元,博山区20万元(含石马水库10万元),临淄区40万元,沂源县30万元,用于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50万元,用于水文测报设施修复及水旱灾害防御应急保障。
淄博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