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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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0〕38号)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就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共计12673万元
1.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315万元)
用于节水型载体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性任务。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10万元,用于市级节水工作;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50万元,用于孝妇河湿地公园节水教育基地建设;博山区85万元,用于博山区县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建设;临淄区85万元,用于临淄区县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建设;周村区85万元,用于周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建设。依据水利部公布的第三批节水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高青县达到2019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标准。
2.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30万元)
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指导性任务。由市级组织实施,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30万元。
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2328万元)
完成98.52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约束性任务。淄川区3433万元(其中淄河治理工程2624万元,范阳河治理工程809万元),临淄区5017万元(其中淄河治理工程4945万元,乌河治理工程72万元),桓台县3878万元(其中预备河治理工程2505万元,杏花河治理工程1373万元)。
淄博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