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2年水利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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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2022年水利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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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水利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1月18日)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2022年,市水利局将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代水网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做好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工作。

(一)突出规划引领,做好规划报批和项目谋划。一是做好规划统筹工作,进一步汇总水利行业规划,确保“十四五”时期规划目标、数据一致。二是对照省以上有关政策、考核指标,针对防洪标准不高、储供水能力不足、智慧管理水平低等继续完善2022年、2023年项目清单,补足工程短板。

(二)突出系统监管,做好工程建设行政监督。按照“管工程项目,必管招标投标、必管质量安全,必管保障农民工工资、必管工地扬尘防治”的原则,牵头做好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农民工工资、工地扬尘防治、工程验收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淄博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招标投标监督、保障农民工工资、工地扬尘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行政行为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做好指导培训工作。制定监督指导书,以“以干带训”方式利用3至5次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人员具备独立开展工作能力。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及时汇总违法违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处罚。

(三)突出专业规范,做好已完工工程竣工验收。针对已完工重点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参与单位多的特点,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名义成立重点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从区县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选配业务骨干增强验收力量,通过统一培训,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验收质量。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19年以来实施的11项已完工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二、2022年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审前期、抓建设,做好工程建设“事前”监管工作

1.完成综合规划报批和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要求,及时提报相关资料,尽快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审批工作。二是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完成《淄博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淄博市给水工程规划》等专项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三是开展淄博市现代水网实施方案和数字水利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2.推进项目谋划,完善2023年现代水网项目清单。2023年拟实施的18个项目,匡算投资34.86亿元,已报省水利厅作为2023年重点水利工程储备项目。下一步,持续跟进与省水利厅发展规划处等有关处室对接,围绕省在水利高质量发展和现代水网规划部署,争取2023年储备项目更多列入省级实施方案。一是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淄博市配套工程、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太河水库扩容等工程论证工作。二是督导淄川区、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等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前期工作,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三是做好智慧水利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四是配合做好城市供水工程的谋划和对上争取工作。

3.抓早抓紧推进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确保早日开工。对照2022年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清单,逐项明确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时间,土地、环评、水土保持、文物等手续办理时间,工程开工时间,将任务明确到人,着力推进前期工作,力争项目5月30日前开工,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我市计划列入2022年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共27项,匡算投资39.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7亿元。

4.做好项目可研、初设报告的审核工作。尽早熟悉了解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适时掌握项目可研报告、初步报告编制进度,提前与行政审批、发改等部门对接沟通,做好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工作,减少报告修改、报批时间,为项目赢取更多有效工期。

5.严格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一是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核,防止对外地企业设置隐形门槛、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等情况发生,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地扬尘防止措施等措施要求事前告知到位。二是严格招标程序。继续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国家级试点工作,符合进场交易条件的19项现代水网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平台交易。三是做好开标评标监督工作,保证程序规范。

(二)强质量、筑诚信,强化工程建设“事中”监管工作

1.抓严抓全,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牵头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理清监管范围,按照“谁审查、谁监管”的原则,针对具体项目落实责任单位、科室,将责任具体到岗位、具体到人。二是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力量,组织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人员,做好行政行为监督。三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质量安全。联合区县水行政部门重点做好经开区东猪龙河治理工程、市中部调水工程、沂源县沂河等河道治理项目的直接监督管理;做好博山淄河、张店涝淄河、临淄区乌河、经开区漫泗河、周村淦河等河道治理工程以及高新区、文昌湖区水系连通等工程的抽检。

2.抓细抓实,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牵头做好水利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按项目类别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做好新开工工地的前期检查,宣传好有关政策,指导落实有关措施。二是强化事中监管,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农民工用工情况,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次开展现场督导,确保工程全覆盖,实现工地“项项到、段段查”。三是加强考核评估,每月月底对各区县、单位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考核,及时反馈督导问题整改,做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

(三)保验收、完统计,做好工程建设“事后”监管工作

1.同步督导法人验收工作。督促有关区县单位尽快推进小清河干流及分洪道、孝妇河、淄河、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预备河、杏花河等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法人验收。

2.压差推进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结合工程项目法人验收情况,自2022年3月开始压差推进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2019年以来完工未完成竣工验收的11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在2022年主汛期前组织完成投入使用验收,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3.及时完成统计汇总工作。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及时完成基建月报、重点水利工程进展周报、水利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月报、重点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月报、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情况统计月报等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