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1年全市水利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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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3-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2021年全市水利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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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市水利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力提速、落实突破的要求,聚焦破解淄博水资源供需紧平衡,聚力实施“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强化科学治水、依法管水、综合用水,推动实现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目标,奋力开创水利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坚实可靠的水资源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一、推动“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落实突破

1.完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汛前完成小清河干流及分洪道、孝妇河干流、淄河干流、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预备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剩余工程任务。完成高青县支脉河河道拦蓄工程,开工建设东猪龙河(经开区)治理工程。(规划建设科牵头,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县水利建设和管理部门按职责落实。以下内容,均需各区县具体落实,不再重述;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的,重点予以明确)。推动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淄博)工程项目征地手续办理工作(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建设,抓好孝妇河干流64.7公里的两岸沿线道路贯通、景观整治及绿化提升、生态公园新建及原有公园提升改造、滨河界面改造提升、旧城更新示范工程、干流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期完成382个村庄供水提质工程建设高青县引黄灌区节水工程建设推进新城净水厂至石桥配水厂输水管线复线工程建设(城乡供水科牵头,市水务集团、高青县水利局按职责落实)。力争实施太河水库输水干渠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太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推进水库枢纽工程提升改造(市太河水库管理中心)

2.实现“有河有水”任务突破实施水库、水闸、塘坝维修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五小”水利工程,提升水系拦蓄能力推动建设小清河、沂河、孝妇河等多条清水廊道。指导编制落实沂源县水生态实施方案,督促推进河道治理工程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落实,打造沂源县“有河有水”示范样板。加快中心城区生态水系用水配套工程(中部调水工程)建设,推动中心城区河道水生态环境提升。整治乡村河道85公里(规划建设科牵头,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按照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开展河湖生态流量试点工作,以沂河、小清河、孝妇河以及中心城区“八河联通”生态调水工程为重点,统筹用好客水、矿坑水、中水等水资源,探索建立河湖生态水量保障和调度运行机制(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3.推进引黄入淄管理体制改革汇总形成引黄入淄管理一体化机构人员划转、资产划转以及对高青县相关扶持政策建议方案,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引黄入淄管理体制改革专班牵头)

4.实施“智慧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淄博市“智慧水利”实施方案》编制,整合现有防汛、水文、水资源、河湖长、城乡供水等信息化系统,构建水利一体化业务应用平台。升级改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实现一体化调度。推进建设中心城区生态调水信息化平台和河湖“智慧管护”工程项目,推动现有和新建河湖管护信息化资源整合,打造“数字河湖”。完成高青县引黄灌区灌溉信息化工程,基本具备农业用水计量条件。按照创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部署,着力提高主城区家庭能源(水)自动化采集覆盖率。“智慧水利”工作专班牵头,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城乡供水科、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市太河水库管理中心、市水务集团等按职责落实)

二、持续强化水利“补短板、强监管”

5.加强水利顶层设计。着眼大局、科学谋划,对接国家、省发展战略,立足淄博实际,印发实施《淄博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淄博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及《淄博市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总体策划方案》、节约用水、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2021-2035年)、水土保持、水利移民等专项规划、方案。(规划建设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按职责落实)

6.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守住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持续落实《淄博市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从严开展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平衡测试,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税)制度、地下水超采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制度,大力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和节水载体、节水教育基地创建行动。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一张图”、建立“一本账”、健全“一套机制”。持之以恒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落实)

7.促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能作用,用好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成果统筹做好水系廊道、水域空间国土绿化等工作。河湖违法问题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保持动态清零。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对依托河湖治理项目进行砂石资源公共交易的行为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主动做好舆论引导。按期完成“一河(湖)一策”修编,实现水域岸线空间变化动态管控。完成60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44座管理房建设。创建13条(段)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落实“全员环保”机制,完成承担的河湖水库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落实

8.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积极推进博山区山洪沟(赵庄支流)防洪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严格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重点抓好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9.强化城乡供水监管持续抓好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风险排查和动态清零。加强水质检测监督检查,加大对本地特征指标的检测频率,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推进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和农村供水管网入户入室工作,进一步解决好城乡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2021年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乡供水科牵头,市水务集团按职责落实)

10.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治理和改善水土流失面积70平方公里,推进建设2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开展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接税务部门,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能划转。实施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动态监管,实现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结合《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市县两级水土保持率阶段性目标值,并确保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水系绿化率达到50%以上。(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落实)

11.推进水利移民工作全面提升。强化水利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中资金扶持发展一批带动力强的优势产业项目,促进移民增收,增强移民村造血功能。以项目建设完成和资金支付到位为目标,盯紧盯严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实施任务。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牵头

12.严抓工程建设与资金监管健全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法依规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水利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建设科牵头)。加强资金监控,开展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内部审计,做好各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财务审计科牵头)。

13.严抓安全生产监管继续以“水利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年”为抓手,深入推进危化品、消防、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防溺水等各领域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行业监督管理科牵头)

14.细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协作备忘录及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做好与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等水利系统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严把源头关卡(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落实)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攻坚

15.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局属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积极稳妥做好职能弱化事业单位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制定公布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章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人事科牵头)

16.深化工程运行管理改革探索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模式,提高水利工程管护社会化、规范化水平(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城乡供水科分别牵头)。完成186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任务。推动淄川区、博山区创建第三批小型水库省级示范县,沂源县争创国家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牵头,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水利局按职责落实

17.持续推进水价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淄博实际,开展区域综合水价改革,为推动长江水量消纳和南水北调二期市县配套工程奠定基础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财务审计科按职责落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加快落实,2021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6万亩。积极协调市发改等部门,推动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居民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城乡供水科牵头,财务审计科、市水务集团按职责落实)。

18.推进投融资机制改革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支持,优先保障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项目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示范带动力。用好水利融资政策,合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财务审计科牵头,相关单位、科室按职责落实

19.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部署(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科室按职责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专项行动(城乡供水科牵头,市水务集团按职责落实)。研究制定服务企业发展具体措施,推动涉企服务体系化、精细化、常态化(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市水务集团、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落实。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财务审计科牵头)

四、坚持水利依法行政

20.提升水利法治水平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订。按照上级部署,启动水利“八五”普法,深化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抓好全市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市水务集团、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落实)规范开展水利执法,加强与区县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动,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牵头)

21.继续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市环保委工作部署要求,严明职责定位,加力推进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问题整改。积极督导相关区县做好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销号工作。(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落实)

22.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突出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2021年底交办重复信访事项化解率达到70%以上。突出做好水利移民维稳工作,建立常态化摸化解和应急稳控相协调的工作机制。规范及时做好舆情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办公室、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分别牵头)

23.细致做好综合政务工作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认真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加强文秘、督查、考核、调研、信息、宣传、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数据资源共享、网络安全、会务、后勤等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办公室牵头)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24.抓严抓实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责任制。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开展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牵头)

25.抓严抓实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水利大讲堂等载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好形势政策教育和“四史”教育。(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牵头)

26.抓严抓实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党支部“六查三十看”季度“全面体检”常态化,积极争创党建规范化示范单位。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继续推进系统内科级干部名校三年轮训行动。认真做好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职责落实)

27.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家风家训等廉政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各单位、各科室按职责落实)

28.抓严抓实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及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创建活动,打响“三点水”志愿服务品牌,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直属机关党委牵头)。深入开展水利宣传及水情教育活动,挖掘推出一批水文化精品力作,做好“古井名井、古泉名泉”调查整理,开展《淄博市水利志(1986-2019年)》修编工作(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水利志办公室分别牵头)。精细化管理运营孝妇河湿地公园,“河畔课堂”,承办大型活动,打造有品质、有活力、有温度的市民公园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大力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争进度、赛质量、比担当”决胜攻坚劳动竞赛,营造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科室按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