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淄博市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决策后评估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3-54148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淄博市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决策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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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关于《淄博市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决策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目的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全面评估,客观评价《规划》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政策措施等进展情况,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深入剖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持续推动规划各项任务实施。
(二)评估方法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规划目标任务,对照时间进度逐项评估,提出对策建议;聚焦规划实施堵点难点,明确破解路径办法。
坚持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相结合。深入开展规划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评估,选取若干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评估。
坚持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加强实地调研,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本收益分析,全面评估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情况。
坚持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通过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评估过程
市水利局成立《规划》后评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制定后评估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根据后评估要求,完成总体执行情况、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汇总形成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一)规划总体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累计实施防洪减灾、水毁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大中型灌区、水土保持、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方面工程220余项,完成投资130余亿元。全市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速,城乡供水均衡发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实行,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智慧水利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二)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十三五”期间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用水总量控制:2016年至2020年,淄博市年实际用水总量均控制在省下达用水总量指标12.87亿立方米之内。
(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28.72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0.99%,高于省下达我市下降16%的目标。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97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0.04%,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值。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5,达到了省要求的控制指标。
(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0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8%,高于省定目标95%。
(6)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16-2020年,全市共治理和改善水土流失面积358.5km2,完成了预期目标。
(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我市12个省级水功能区除两条河没有基流外,按双指标评价达标率达到了省水利厅指标要求。
2.“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用水总量控制。2021年、2022年年度实际用水量分别为9.77亿立方米、10.53亿立方米,控制在省定用水总量指标之内。预期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定指标11.76亿立方米以内。
(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22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11%,完成省定目标。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期末目标值为较2020年下降15%,预期可达到省定目标。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2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65%,完成省定目标。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期末目标值较2020年下降11%,预期可达到省定目标。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22年底完成值为0.6504,2025年预测完成值0.6509。
(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22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51.18%,达到预定目标。预期“十四五”末再生水利用率高于50%,可达到目标。
(6)非常规水水利用量。2022年度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0.91亿立方米,超过省定目标。“十四五”末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0.7亿立方米,预期可以达到省定目标。
(7)城乡供水一体化率。2022年底完成值为62%,2025年预测完成值为75%。
(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2年底完成值为99%,2025年预测完成值为100%。
(9)水土保持率。截至目前,2021年水土保持率为75.62%,2022年达到76%。2025年可达到省定目标78.61%。
(三)主要任务进展情况
 1.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持续深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体系,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管控指标体系。将“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各用水行业,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作为各区县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健全计量体系。通过建设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及运行维护项目,全市共实现远程在线计量设施2468处,实时上传率99.44%,实现非农取水口在线计量“应装尽装”。“全省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但用水总量成功控制在省厅下达的用水控制指标内,取得了经济增长不增水的成效。
2.持续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压采控采与修复补源相结合,推进供水结构结构转变、工农业节水水平提升、地下水生态环境修复。2018年至2020年底,浅层地下水压减水量1144.4万立方米,超额完成浅层地下水压采任务,地下水超采治理经验做法被山东水利信息推广,水利部通报我市浅层地下水水位回升幅度2020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四季度两次位列全国第一。2018年至今,完成高青县深层地下水压减219.81万立方米,其中,2021年争取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高青县2022年度深层承压水项目治理。
3.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立市级节约用水联席会议机制,1家学校获得“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荣誉称号,8家单位获得“省级节水标杆”荣誉称号,累计创建各类节水型载体360余家。2019年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命名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发布,正式批复命名淄博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我市所有区县均已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在全省率先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
2.围绕乡村振兴,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建设
(1)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提升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实施农田水利项目县2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13个,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约5.2万亩,完成总投资7111万元,涉及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桓台、高青、沂源、高新区9个区县。
(2)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期间逐年开展我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正在编制《淄博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提升全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水平。着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与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四大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施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项目,对渠系进行提升改造,提高渠系工程状况和管理水平。
(3)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持续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水源、水厂、供水管网、村内供水设施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18年完成6个区县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程,完成投资2.3亿元;2019年-2020年,实施淄川区、博山、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等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了71个饮水型氟超标村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投资约1亿元。2021年,完成投资3.2亿元,提升全市409个村的供水工程,实现分散供水村全面清零和村村通自来水。2022年,在周村区、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等区县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16亿元,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2023年,在周村区、高青县、淄川区等区县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投资3.61亿元。
3.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完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
实施新城净水厂至石桥配水厂输水管线工程、淄博市新城水库引调水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客水资源输配水体系。在北部平原、城市近郊和城镇驻地周围地区积极推行“同源同网”供水模式,扩大城市管网覆盖范围。通过新建集中供水工程、维修村内老化供水管网、整合已有联村、单村工程等方式,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提升改造偏远地区村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采取铺设村内入户供水管网、安装净水消毒设备等措施,提高供水水质保障率。
4.实施防洪巩固提升工程,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1)推进河道治理。大力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小清河(淄博段)、孝妇河干流、淄河干流(淄川段、临淄段)、杏花河(桓台段)、预备河(桓台段)、乌河(临淄段、高新区段)、范阳河(淄川段、博山段)、杜姚沟、北支新河、猪龙河上游东西支河道治理,正在实施沂河(沂源段)、淄河(博山段)、周村区淦河等河道治理,累计完成河道治理403公里,防洪减灾能力大幅提升。
(2)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夯实骨干防洪工程基础。完成1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萌山水库、石马水库、田庄水库、红旗水库、太河水库5座大中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3)实施山洪灾害防治。一是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已完成黄墩河山洪沟治理、赵庄支流山洪沟治理,完成投资0.18亿元。下一步,将开展韩庄河、峨庄支流、幸福支流、石沟河支流等山洪沟治理。二是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2021-2022年完成改造升级自动雨量站15处,自动水位站24处,有线视频站(4G/5G)20处,配备预警报警设备470套。
(4)强化水旱灾害防御机制。一是修订完善预案。每年修订完善《淄博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方案》,完成太河水库等7座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及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孝妇河等7条市级骨干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并对孝妇河及淄河编制超标洪水预案。二是加强水工程调度工作,2021-2022年共发布调度指令57次,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灾减灾效益。三是成立了水利防汛工作专班,组建了8个专项工作组和15个区县(重点单位)防汛组,明确了各组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四是实行班子成员、市级水利专家联合挂包区县,加强对区县防汛备汛工作检查督导;明确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总体工作要求、应对措施,细化了分级响应工作程序。
5.统筹兼顾,着力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一是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工作总体思路,我市立足城市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在实施主城区“八河联通、六水共用、清水润城”水系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实施了临淄区水生态建设项目、淄博市范阳河综合治理工程、淄博市高新区猪龙河综合治理工程、高青县环城水系治理工程、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淄博市孝妇河生态修复工程。二是推进幸福美丽河湖创建,累计创建26条省级、290条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2023年底实现全市美丽幸福河湖全覆盖。三是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019年至今全市累计建设各类水土流失治理工程20个,包括小流域治理工程18个,坡耕地治理工程2个,总计治理面积205.4934平方公里,投入治理资金15482.5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614万元,省级投资3480万元。
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农村规模化供水率偏低。南部山区规模化供水率偏低导致风险问题频发,2022年底,沂源县、博山区规模化供水率分别为35%、36%,远低于全省82%、全市78%的平均水平。根据测算,按省定要求,2025年全市规模化率要达到85%,博山、沂源均需提高到60%以上。
(二)水旱灾害防御压力增大。一方面,受气候变化影响,水灾害发生的突发性、异常性、不确定性更为突出。2022年全市累计降水量已达966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多61%,是1952年有水文资料记录以来历史同期第二大值。当前水旱灾害防御短板弱项仍大量存在,全市11条流域面积在50~200平方公里的河道和14条山洪沟需要治理;595个山洪灾害防御村点多面广,防御难度大。另一方面,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力量有待增强。基层水利工作者队伍人员少、专业人员缺乏。有的基层水利站工作人员一人负责多座水库的技术保障工作;许多水利“土专家”由于编制、经费等问题无法到岗到位,影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特别是推进规划落实的开展。
(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集难度大。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强,但省、市财政支持力度不大。一是省级补助资金通过安排政府专项债券予以落实,多数工程补助比例为20%,未通过债券发行的项目无补助资金,资金补助力度远低于2020-2021年的40%;二是水利项目多为公益性项目,收益率低,尤其是河道治理项目,债券发行难度大,债券未落实的无法取得省级补助资金;三是市财政部门未出台有关资金支持政策,区县项目无市级资金支持。
四、后评估建议
(一)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制。一是贯彻落实“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在北部平原、城市近郊和城镇驻地周围地区积极推行“同源同网”供水模式,扩大城市管网覆盖范围。通过新建集中供水工程、维修村内老化供水管网、整合已有联村、单村工程等方式,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提升改造偏远地区村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采取铺设村内入户供水管网、安装净水消毒设备等措施,提高供水水质保障率。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开展城乡供水企业、农村“千吨万人”及联村、单村饮水工程水质抽样检测和监督指导工作。加速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公司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由各区县成立的农村供水公司负责本区域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完善水价管理及水费收缴机制,把水费收缴作为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完善计量收费体系,创新收缴方式,为工程良性运转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编制我市2023-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规模化工程体系、标准化服务体系、全过程监测体系、智慧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建议由市委编办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形成职责边界清晰、责任分工明确的再生水利用管理监督机制。二是加大财政资金对节水的投入,建议由财政部门明确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奖补、节水投入等资金来源,制定统一的资金投入和管理制度,深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一是制定政策,完善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经费来源,夯实“最后一公里”工作责任,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基层一线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基层水利人员培训和派驻专家指导,提高基层水旱灾害防御业务能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力度。进一步补充雨量、水位、流量、视频监控站点,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平台功能,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改造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山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做好山洪及预报预警项目的维护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
(四)强化工程项目要素保障。积极筹措资金,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接,争取更多项目通过国家专项债券申请审核,同时,利用好金融优惠政策,加大银企对接,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与央企合作、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减轻资金筹措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