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3-53965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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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水利局制定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执行。

 

 

淄博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3日

 

淄博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事项清单

 

一、监管范围

淄博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实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5.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6.《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三、监管内容

(一)招标准备工作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的选取、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场所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1.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存在劣迹进行审查;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开标监督

1.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评标监督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或查阅的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

5.评委赋分、计分是否符合评标标准、是否与审查意见一致、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评委评审意见是否客观、详实、公正;

 6.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定标监督

1.定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监管程序和时限

(一)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1.实施对象: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投标工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度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承办机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3.前置条件:无

4.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时限: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改正,对招标投标活动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监管程序:

(1)对照招标人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2)对开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评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受理工程招投标活动举报、投诉

1.实施对象: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

2.承办机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3.前置条件:执行相关投诉处理法律法规规章

4.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时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投诉事项属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需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6.监管程序:

(1)审查依法应当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调查责任:对投诉事项开展调查,做出调查结果;

(4)决定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5)送达责任:将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五、监管方式

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或者专项整治等方式,抽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工作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通过处理投诉举报问题,组织或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事项的查处。

 

淄博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