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淄水监督〔2023〕7号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萌山水库管理中心(文昌湖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水利行业领域积极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现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全链条全方位管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2〕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淄博水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与评审标准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标准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3〕109号)(附件1)要求,“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依据标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标准》、《一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标准》三个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与评审组织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评审。按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全覆盖的原则,各区县(含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在建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二)一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设与评审。按照《一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标准》规定,一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分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利勘测设计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供水企业四类。其中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设与评审工作,以7座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为重点,水库管理单位建设与评审清单详见附件3。水利勘测设计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建设与评审工作,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评审工作同步推进,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与评审清单详见附件4。供水企业建设与评审工作,要在前期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化开展“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工作,供水企业建设与评审清单请参照附件5。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与评审。各区县(含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工作。各区县(含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与评审清单详见附件6。

(四)评审组织。各区县、各单位应及早开展自建、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及问题整改工作,市水利局将组织省级专业化评审机构对初审通过单位“六项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审。为提升建设与评审工作效率,参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机构进行评审指导和资料筹备。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含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强化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单位要对推进本地区、本领域“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区县、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六项机制”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7)报市水利局行业监督管理科。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区县、各单位要依据《工作方案》、《指导手册》以及本通知精神,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职工的工作职责和岗位需求,分层次、分领域、分类型、经常性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实操培训,逐步实现管辖范围内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轮训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六项机制”培训全覆盖。

联 系 人:王炜鹏,电话:0533-2770867

 

附件:1.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标准的通知

          2.“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单位清单(在建项目)

          3.“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单位清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4.“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单位清单(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5.“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单位清单(供水企业)

          6.“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单位清单(水行政主管部门)

          7.“六项机制”建设与评审工作联络人表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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