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局关于批复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淄水财 〔2023〕 9号


局属各单位:

2023年市级预算已经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予以批复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根据 《预算法》规定,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并对结果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进行预算管理活动。
二、依法公开部门预算
各单位要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公开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公开。要不断提升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 保公开内容全面完整、便于查找、清晰易读。
三、严格支出预算约束
各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 格执行批复预算,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列支科目、预算级次、项目用途和规模,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把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 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各项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主 动接受监督,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市级预算目标。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2023 年市级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2.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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