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开淄博市水利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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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关于公开淄博市水利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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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淄编办202037号)》有关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0项,分别是:1.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2.节约用水管理3.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4.河道采砂管理5.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6.矿泉水、地热水管理7.防止未成年人溺水8.自然资源确权登记9.造林绿化10.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11.污水处理监管12.城市建设统计13.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管理14.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批准1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6.防汛抗旱17.自然灾害防救18.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19.城乡环卫一体化20.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淄博市水利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淄博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淄博市水利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

市水利局:负责对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负责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申报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申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2.节约用水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依据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3.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4.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区县发放《采砂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矿泉水、地热水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7.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市教育局:落实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在暑假、寒假前,组织学校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学校通过定期组织家长会、座谈、入户走访、发送安全提醒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教育,提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利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市水利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市应急局:配合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引发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防溺水工作。

8.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能。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9.造林绿化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地、城市道路绿化、公园(街头游园)的建设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

10. 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洒扫保洁。

11. 污水处理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城镇、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排放水质和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开展污水处理费核定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提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意见。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等的建设、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等的新建、改造工程。按权限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实行经营许可管理。负责指导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许可和管理。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具体负责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水量核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水处理费核定等工作。

12.城市建设统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含供水、节水、燃气、供热、道桥、排水和污水处理、防洪、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历史建筑、文化街区、避难场所、城市地下管线运营等方面。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统计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相关人口数据。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

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城市避难场所的统计工作。

13.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进行疏浚作业进行安全确认。

市水利局:河道疏浚作业须征得对河道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4.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批准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批准。

市水利局: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1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转化利用工作。

市妇联:负责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落实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做好河湖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改厕及后续管护工作、农村巷巷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负责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为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和绿化工作。

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16. 防汛抗旱

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汛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推进和监管等。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市防指防洪会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淄博黄河河务局:负责市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黄河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制定黄河防洪预案、防凌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防洪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负责黄河防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制定并监督实施黄河防汛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国家常备防汛物料储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参与编制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负责全市煤矿企业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和救灾物资调拨,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汛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停产、撤人规定,负责煤矿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度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市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当地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防汛经费,及时安排和拨付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防台风人员和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农业机具。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健全完善A级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向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和A级旅游景区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A级景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台风预报及雨情信息,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信息,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雨情信息。

淄博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承担防汛抢险应急救援任务。

17. 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及救援,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8.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并督促沿线各区县(功能区)有关部门治理铁路沿线环境相关工作;督促推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负责督导落实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的环境卫生治理、老旧建筑整修、广告牌匾规范、固体废弃物整治、裸露土地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铁路沿线环境重大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问题的综合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路地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涉路突出治安问题的综合治理。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高大树木、非法采矿等行为的综合治理;依法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电气化铁路沿线附近企业的超标排放粉尘、污水超标排放、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对于沿线冒黑烟企业和工业异味污染严重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或停产治理;负责加强铁路沿线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沿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做好建筑工地彩钢瓦房、防尘网等易刮落物清理、加固、压实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交通运输部门权属的公路、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风险管控和隐患问题的综合整治;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开展铁路沿线河道非法采砂、违法抽取地下水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指导农民开展农用大棚薄膜、反光膜回收。

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综合治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

19.城乡环卫一体化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拟订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指导各区县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指导各区县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开展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召集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开展市乡村文明行动,将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纳入文明村镇创建评价体系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重点内容;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城乡环境卫生政策法规和先进经验宣传、反面典型曝光,引导城乡居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概算、立项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环卫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做好项目选址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环节的环境监管;指导各区县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核验和指导。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渣土垃圾的源头管控工作,有序进行垃圾消纳。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查处货运车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撒、滴漏、飞扬、散落等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

市水利局:督导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所辖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整治工作;指导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督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库管理机构开展水库坝前漂浮物和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用。

市商务局: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地积极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市妇联: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在家庭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淄博所属各单位:负责铁路沿线栅栏(或隔离网)内环境综合治理,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清理铁路站区、生产办公区、沿线铁路职工生活区、线路区间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垃圾,做好列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及时运送到垃圾处理场(厂)处理。协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铁路沿线外部环境整治工作。

20. 违法建设行为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区县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的期限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进行规划技术认定。负责将建设工程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查处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负责组织查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未经批准埋设管线、电缆等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