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淄博市水利局党组关于闫莉等2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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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1-None | 文号: | 淄水党〔2021〕35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淄博市水利局党组关于闫莉等2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淄水党〔2021〕35号
中共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闫莉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科长,原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齐斌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河湖管理科科长,原淄博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湖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吕鑫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科科长,原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河长制工作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贾建卫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智慧河湖科科长,原淄博市河湖长制调度指挥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修艳玲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调水科科长,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河道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田野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孝妇河流域科科长,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监理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斌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小清河流域科科长,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自然免除;
李晓路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原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邱环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副科长,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先之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考核推进科副科长,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水政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志浩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科副科长,原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晓道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调水科副科长,原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调水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房荣任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公园管理科副科长,原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养护管理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聘任:
冯玲霞为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英华为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资产管理科科长,原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马莉为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考核推进科科长,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小清河分洪道分洪闸管理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军为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科科长,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金家闸管理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李恒堂的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处长(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原职级待遇不变;
王艳红的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处长(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原职级待遇不变;
胡安永的原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养护管理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原职级待遇不变。
李霞的原淄博市河道管理处(淄博市水利工程管理局)财征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以上21名任免职时间自2021年11月26日局党组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淄博市水利局党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