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7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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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取水许可

企业项目

企业项目取水是否按照许可批复落实

《水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实地核查

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抽查,初步确定每年两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

 

2

水保方案审批

企业项目

是否按批复方案落实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实地核查

每年两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

 

3

洪水影响评价类许可

企业项目

是否按照许可批复方案施工

《水法》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施工方案落实等情况

每年两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