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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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3-533245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水利局门户网站(sl.zibo.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邮编:255020,电话:0533-2772607,邮箱:slwlxxgk078@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水利工作透明度,助力水利改革发展。
(一)推进文件信息公开。市水利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文件28件,规范性文件1件;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各类信息865条次。转发水利部《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开展政策解读12篇,其中局主要负责人解读3篇,专家解读1篇。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统一格式和时间,在市财政预决算平台、部门网站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双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及时公开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准结果、招投标及施工等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与去年数量持平,是历年(2015-2021)平均的1.13倍,均依法按时答复。内容涉及工程情况、用水量,双随机、一公开,生活用水等方面19条信息,其中同意公开9条,占47%;信息不存在9条(除去重复内容实为4条),占47%;不属本机关职责的1条。。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市水利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发布审查和行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确定工作机制,完成本年度公文公开属性梳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完善2020年以来公开文件的字段信息,并统一发布格式。整理重点规划、规范性文件在“政策库”栏集中公开。
(四)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丰富网站栏目设置,先后增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水利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专栏并动态调整,定期维护。增设“举报专区”浮窗,畅通举报通道。指导我市10家供水企业通过网站、公众号、短信等多种渠道方式进行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新媒体建设,将内容安全放在工作首位,严格审核流程,强化运维管理,切实保障信息质量和时效。
(五)加强监督保障。一是调整了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落实工作举措、完成时限要和责任人。三是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研学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1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代表、市民代表、媒体记者近距离了解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实践,听取意见建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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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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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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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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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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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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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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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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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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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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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428129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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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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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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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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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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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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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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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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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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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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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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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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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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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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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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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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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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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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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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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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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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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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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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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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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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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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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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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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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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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平台维护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个别栏目链接失效后未及时更新。二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提升。个别文件未能开展解读,且部分解读内容要素不够全面。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机构职能等栏目信息。补充单位负责人简历和个人照片,公开了提案建议办理答复情况,根据人员调整更新执法人员名单,将服务指南栏目链接调整到市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完善政策文件解读。邀请淄博日报社资深记者从媒体视角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并在“博览新闻”公众号发布;邀请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专家卢明锋对《淄博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进行解读;更新《淄博市孝妇河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稿解读,规避与图片解读内容雷同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2未有收费的信息公开事项,市水利局所受理6件依申请公开办件,均未收取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市水利局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淄博市落实国家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落实工作举措,明确了时限要求、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科室),推动各项公开任务有效完成。加强行业公开管理,根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指导城市供水企业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网站、公众号、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目前,我市10家供水企业均完成了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今年由市水利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8件(分办件7件、单办件1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会办件5件、单办件4件)。我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办理程序,牢牢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口,按时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各项办理任务,9月中旬进行了集中上门面复。
(四)工作创新情况。1.有诉即办、未诉先办,不断提高淄博市水利政务服务品质。为切实解决好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8月17日上午9时许,淄博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上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答市民反映的问题。共接听市民打来的8个热线电话,并当场解答;无法立即答复的问题,向市民解释原因,并在活动结束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
2.强化落实“三举措”推进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市水利局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管理督导,扎实保障群众对供水信息的需求。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督促修订完善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制度规定。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将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推进,专责专人组织落实,重点抓好公众、媒体关切问题的解决落实和公开效果评估。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按季度开展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