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2023032号建议办理答复
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芦湖水库是我市引黄供水调蓄水库,解决水库设施老旧和渗漏等问题,提升水库调蓄能力,是解决我市客水调蓄能力不足的重要工程举措。我局指导高青县水利局谋划了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并纳入我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局积极争取并将该工程列入了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清单和2023年山东省基础设施“七网”重点项目清单,省财政将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通过安排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予以补助。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已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债券发行审核,通过债券额度3亿元,并已成功发行债券1亿元。
目前,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并指导高青县完善工程推进计划和措施,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控,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水利局,联系人:耿京华,联系电话:2778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