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水利局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意见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4-54740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23号)要求,就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408万元)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一、资金分配意见
临淄区288万元,桓台县12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美丽家园建设和经济发展项目及移民职业技能培训等。
1.继续开展美丽家园建设,补齐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创新水库移民村治理体系,增强移民幸福感和获得感;解决普惠政策覆盖不到或没有解决的移民生产生活方面的难题,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2.因地制宜实施产业项目,壮大村集体收入,增加水库移民收入。
3.结合实际开展水库移民培训。以市场需求和移民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提升移民自我发展能力。
三、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
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区县申报项目意愿及区县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进行分配。
张店区所辖2个水库移民村处于中心城区范围,无项目实施条件;淄川区第一批已分配资金753万元;博山区资金支付困难且未解决遗留问题,本次无实施项目;周村区资金支付困难,本次无实施项目;高新区水库移民村已社区化,本次无实施项目;文昌湖区本次无实施项目;经开区本次无实施项目,且2023年项目资金支付任务未达标;高青县、沂源县为省财政直管县,省财政厅直接分配沂源县273万元。
临淄区288万元,计划解决水库移民村饮水安全、环境提升等问题,实施项目意愿迫切;
桓台县120万元,计划解决连带影响村道路提升等问题,实施项目意愿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