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水利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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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322H/2024-54740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水利局 |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3〕2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3〕2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3〕2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3〕29号)要求,就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一、山洪灾害防治(97万元)
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提标升级,由市级组织实施。资金分配意见: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97万元。
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20万元)
用于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由市级组织实施。资金分配意见: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20万元。
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10万元)
根据省水利厅统一安排,我市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淄川区扎山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博山区马家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沂源县梭背岭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由省财政直拨)。项目由中央、省级补助,淄川区、博山区配套资金实施。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205万元,治理面积13平方公里;博山区205万元,治理面积13平方公里。
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465万元)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要求,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主要分配因素为农村供水人口数量、规模化供水率、2023年农村供水工程完成情况、2023年规模化供水率提升情况。资金分配意见:张店区10万元,淄川区205万元,博山区195万元,周村区35万元,桓台县20万元。
五、小型水库维修养护(56万元)
按照《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小(1)型水库2万元/座,小(2)型水库1万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23万元,博山区21万元,周村区5万元,临淄区4万元,经开区1万元,文昌湖区2万元。
六、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资金(43万元)
结合下达我市的资金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小(1)型水库0.4万元/座,小(2)型水库0.2万元/座,1级堤防0.254万元/km,2级堤防0.203万元/km,3级堤防0.127万元/km,4级堤防0.102万元/km,5级堤防0.076万元/km”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10.9万元,博山区4.2万元,周村区4.4万元,临淄区6.4万元,经开区0.2万元,文昌湖区0.4万元,桓台县16.5万元。
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36万元)
主要分配因素为农业水价改革面积、计量设施数量和2024年计划工程维修养护投资额。资金分配意见:张店区10万元,博山区86万元,周村区10万元,文昌湖区30万元。
八、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1411.92万元)
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直接补贴,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乘以省核定各区县移民人口数予以分配。张店区22.92万元,淄川区564.72万元,博山区100.92万元,周村区61.32万元,临淄区50.82万元,桓台县11.82万元,高新区24万元,文昌湖区517.74万元,经济开发区57.66万元。
九、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1013万元)
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水移民函字〔2023〕38号)要求,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一)产业试点项目扶持(400万元)
用于扶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移民村集体收入,促进移民持续增收。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400万元。
(二)美丽移民村项目建设(200万元)
单个村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建设“美丽、生态、宜居”的移民示范村。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200万元。
(三)美丽家园和经济发展项目扶持(376万元)
用于补齐移民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普惠政策覆盖不到或亟需解决的移民生产生活方面的难题,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资金分配意见:淄川区153万元,临淄区223万元。
(四)绩效评价和移民志编撰工作经费(37万元)
根据省水利厅工作部署,从2024年项目经费中列支37万元用于市级绩效评价工作经费和移民志编撰工作经费。
1.绩效评价工作经费7万元。
2.移民志编撰工作经费30万元。
资金分配意见: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37万元。
(五)分配原则和依据
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移民项目规划、2023年度资金分配情况、区县资金支付情况、区县移民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张店区所辖2个移民村处于中心城区范围,近年来已实施项目扶持,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原则不再扶持;博山区资金支付难且未解决遗留问题,本次不分配资金;周村区资金支付存在一定压力,本次计划不再分配;桓台县资金支付存在困难且信访维稳工作压力较大,本次资金分配不予考虑;高新区移民村已社区化,暂无需求;文昌湖区在避险解困项目未通过总体验收前不分配项目资金,防止出现重复投资等情况;经开区2023年下半年已安排项目,本次资金不予考虑;高青县、沂源县为省财政直管县,市级不再分配。
淄川区153万元,计划解决移民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临淄区223万元,计划解决移民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困难。
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425万元
用于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严禁直接将资金发放到移民手中。在充分征求有关区县移民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区县三峡移民人数、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取整分配。资金分配意见:张店区34万元,淄川区60万元,博山区40万元,周村区60万元,临淄区66万元,桓台县65万元,高新区35万元,经济开发区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