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淄博市水利局党组会议纪要(领导分工事宜2022年3月29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2-52948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水利局

中共淄博市水利局党组会议纪要(领导分工事宜2022年3月29日)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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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水利局党组会议纪要

 

2022年3月29日,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在市水利局二楼西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市水利局领导同志分工事宜。纪要如下:

会议确定:

一、市水利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1.于亦恩(党组书记、局长,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主持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全面工作;对市水利系统的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负总责,是局党组落实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城乡供水科及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2.仇道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牵头市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政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群团、河湖长制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团委及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协助于亦恩同志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联系桓台县。

3.王强(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主持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的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负总责,是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源地保护、调水管理、水土保持、水利移民工作;联系临淄区。

4.张罡(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

牵头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生产、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科、行业监督管理科(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联系淄川区。

5.蒋卫霞(二级调研员)

牵头城市供水、农村水利工作;协助于亦恩同志分管城乡供水科;联系市水务集团、博山区。

6.伊书霞(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牵头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扫黑除恶、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水政与行政许可科及市太河水库管理中心、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联系高青县。

7.霍文松(四级调研员)

协助仇道华同志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团委;联系沂源县。

8.刘功杰(四级调研员)

挂职中共淄川区委常委。

9.朱庆农(四级调研员)

协助张罡同志分管水利安全生产、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联系张店区、经开区。

10.贾希征(四级调研员)

牵头督查、考核工作;协助仇道华同志分管办公室;联系高新区。

11.周世超(总工程师)

牵头水利技术审核把关工作;协助张罡同志分管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联系周村区、文昌湖区。

各位领导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水利局领导同志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障局领导成员外出执行公务、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和活动、请假和休假等情况下的工作正常运转,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如下:

1.于亦恩同志外出执行公务、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和活动、请假和休假等情况下,由仇道华同志补位代其主持工作。

2.仇道华同志与霍文松同志补位工作,王强同志与张罡同志补位工作,蒋卫霞同志与伊书霞同志补位工作。

3.工作补位的局领导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得同时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和休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补位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同时外出,其负责的工作由在局机关主持工作的领导同志代管。

 

参会人员: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蔡延凤,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仇道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强,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张罡,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伊书霞

列席人员: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蒋卫霞,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霍文松,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朱庆农,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贾希征,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周世超,市水利局组织人事科科长孙娟,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慧,市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