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淄水监督〔2023〕6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3-5392588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文日期
2023-07-2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淄水监督〔2023〕6号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萌山水库管理中心,市水务集团,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查找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助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环境,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操纵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公共资源交易违规制度规定,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透明,促使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助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活动,以及参与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投标人(供货商)等主体。
三、重点整治领域
1.招标人: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区县分中心开展招投标而未进入,编制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必须招标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影响招标结果等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中介服务不合理收费,通过恶意竞争或采取行贿、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充当围标串标操盘手,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情况;
3.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评审,违规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存在应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透漏评标项目信息等情况;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陪标围标、以弄虚作假手段谋取中标,出租(出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以非法手段迫使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恶意进行质疑、投诉或不配合监督检查,故意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等情况。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
印发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内部动员,部署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对照整治项目范围,列出整治项目清单(附件1),明确具体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1.认真自查自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组织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投标项目逐一开展自查自纠,深挖问题线索,查补缺漏文件资料。
2.公开举报渠道。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
3.开展数据分析。借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项目,深入分析“投标文件集中上传”“市场主体画像 ”“中标率”等各项指标,为工作开展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4.列出问题清单。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各方面查找、征集的问题线索,梳理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2), 督促指导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销号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
1.开展联合检查。市有关部门将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项目,对项目进场、招标、开评标、定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履约保证金管理、异议投诉、合同签订等各环节进行实地检查,调阅项目档案资料,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2.强化问题研判。要树立问题导向、加强协同配合,对各方面查找、征集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精准甄别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上限处罚,查实一件、处理一件。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总结工作成效,完善各环节工作规范和流程,补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短板和漏洞,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整治成效。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整治项目清单于7月3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清单于8月31日前报送。
联系人:耿京华、尚英可,联系电话:2778745、2775797
邮箱:zbslgjk@zb.shandong.cn
附件:1.整治项目清单
2.整治项目问题线索清单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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