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淄水规建〔2021〕3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21-5135655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文日期
2021-03-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水规建〔3〕号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区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局属各单位:
近期,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陆续复工、开工,为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做好迎接国务院考核准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后复工项目监管。一是复核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余额。3月15日前完成复核工作,不足的应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限期整改,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二是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监管。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短期用工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等要求,落实工资发放公示制度等。
二、做好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项目复工后及时在监管平台更改项目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电子考勤和工资发放工作,并做到预警动态消除,切实解决预警产生的原因,杜绝出现当月消、下月出的现象。新开工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将中标通知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监管平台,每月20日前将《新开工建设项目纳入平台进度统计表》(附件1)报至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三、做好欠薪隐患排查和欠薪线索办理。深入排查辖区内和负责实施的未完成结算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尤其是春节前后发生欠薪线索较多的单位、项目,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建立欠薪欠款问题台账,妥善化解存在问题。
四、建立完善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为确保源头治理、日常监管、案件查处、联合惩戒等措施落实到位,市水利局梳理制定了水利建设项应落实的六项工作机制(附件2),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耿京华,联系电话:2775797
邮箱:zbslgjk@zb.shandong.cn
附件:1.新开工建设项目纳入平台进度统计表
2.淄博市水利建设项目根治欠薪工作机制
淄博市水利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新开工建设项目纳入平台进度统计表(2021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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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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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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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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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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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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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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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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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信息(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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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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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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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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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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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信息(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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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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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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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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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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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资发放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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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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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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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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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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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专管员 (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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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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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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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传工人合同附件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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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设备已完成关联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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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考勤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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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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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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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实现数据联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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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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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人工费用拨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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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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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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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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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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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淄博市水利建设项目根治欠薪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根治欠薪工作,建立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源头治理、日常监管、案件查处、联合惩戒等措施落实到位,现制定以下工作要求。
一、项目挂包负责工作制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根治欠薪工作摆在中心工作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在建项目全面落实项目挂包负责制,按项目逐一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承建单位及时成立工程项目治欠保支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员,及时细致的推进有关工作,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挂包责任清单》。
二、根治欠薪台账管理制
一是建立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治欠薪管理台账。尚未完成结算的水利工程全部纳入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完工(计划完工时间)、施工单位名称、项目法人名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及开户时间、已支付进度款金额、存在问题、历次检查整改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工程结算完成并由施工单位作出不欠薪承诺后移出台帐。二是建立并完善欠薪线索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线索编号、线索来源、线索登记时间、反映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拖欠工资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欠薪线索基本情况、欠薪线索处理情况等。
三、全覆盖监管工作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市级项目法人负责实施的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工期不足半年的项目做到至少检查一次,工期半年以上的项目做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监管重点包括:开设专户情况、省监管平台使用情况、实名制管理情况、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情况、工程款进度支付情况、维权信息公示情况等。
四、信息化监管制
合同额400万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后,由项目法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及资金托管协议》;同时填写农民工工资项目信息采集表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录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建档,及时配备相关硬件设施接入监管平台,采集填报农民工相关信息,并对用工实行实名制考勤;按月编制《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审核发放公示表》,经项目法人审核后上传至监管平台,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行代发至农民工工资个人银行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监管平台做好日常监管,充分利用平台预警、信息统计等功能做好分析研判,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欠薪案件协同处置机制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二是市县两级联合办案。重点水利工程发生的欠薪线索,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置不及时的,由市水利局介入组成联合办案组协同处置,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做到尽快予以协调化解;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与人社、公安、司法等部门形成联合办案机制,积极引导、主动移交。三是实行“一案多查”,查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事实、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违法情况、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存在问题等,防止发生新的欠薪案件。
六、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落实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有关制度,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用扣分。二是对发现并查实的欠薪案件,存在责任单位推诿扯皮、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及时移交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管理。三是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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