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淄水资〔2018〕39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322H/2018-1586824
成文日期
2018-12-28
发文日期
2018-12-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水资〔2018〕39号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文昌湖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市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促进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一次办好”等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用水计划(定额)管理范围、权限,提高用水计划(定额)管理成效
(一)用水计划(定额)管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或者定额管理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备水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管理;对年使用6000立方米以上公共管网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优先适用定额管理,没有定额标准的适用计划管理。
(二)用水计划(定额)管理权限
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管理权限为:自备水地下水取水许可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自备水地表水取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使用公共管网水年度计划(定额)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大武水源地管理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用水户,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规范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用水计划编制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本区域水资源情况、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经济结构,结合取水许可、用水定额以及用水单位的用水效率、用水需求、取水用途等实际情况,按照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非居民年度用水计划。
(二)用水计划编制方法
年度用水计划以用水户近三年实际取用水量为基础数据,采用水量分级加权法确定用水计划基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用水户用水效率及水平衡测试开展情况,予以适当上浮或下调。对于新纳入计划管理的用水户,则根据用水户实际用水情况,结合用水定额、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因素核定年度用水计划。
(三)计划(定额)水量的下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于每年1月31日前下达该年度计划(定额)水量。用水计划(定额)下达后,各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用水户做好用水计划(定额)书填报工作,指导督促用水户合理分配用水计划(定额)水量。各用水户应当自接到年度用水计划(定额)指标20日内,根据下达的年计划(定额)水量并结合自己的用水规律、用水特点将年度计划(定额)水量分配到月,并将分配好的水量录入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依据。
(四)用水计划的调整
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在用水过程中,用水户因生产规模扩大、产品产量增加、用水人口或用水性质发生改变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向用水计划下达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用水情况说明及支撑增加用水计划的相关材料。用水情况说明包括用水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用水需求、用水水平及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水资源税缴纳情况;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生产订单合同、水平衡测试报告、水资源税缴纳发票或水量核定单等书面材料。无特殊情况,每个用水户每年只有一次申请增加用水计划的机会,并且应于当年度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用水户调整用水计划的申请,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由区县审批的,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并出具核查意见,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查意见出具审批意见。由市级审批的,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并出具核查意见,提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际用水量的录入
各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督促各取用水户于每季度第一月的20日之前将上季度抄表水量录入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逾期不录的,系统将自动默认为0。
(六)用水计划(定额)的考核
用水计划(定额)按年度进行考核。使用自备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计划的,对超计划部分按照有关标准累进征收水资源税;使用公共管网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定额或者计划的,对超过定额或者计划部分按照有关标准对基本水价执行累进加价水费。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用水计划(定额)管理程序,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工作。
区县水务部门要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用水计划(定额)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用水远程在线监控计量设施,建立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库和用水统计台账,实现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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