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单位职责变化等情况动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l.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市水利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水利重大决策;水利发展与改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五)财政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财政、财务状况,部门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等。
(六)工作动态
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动态情况。
(七)其他
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水行政执法监督、安全生产,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水旱灾害预警、防御信息,供水企业水质信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政务公开栏目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l.zibo.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淄博市水利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1.淄博市水利局部门网站(http://sl.zibo.gov.cn/);
2.“淄博水利”微信公众号;
3.本机关在淄博市水利局机关(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院内北楼223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取值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日:8:3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0533-2772607);
4.其他: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在线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
邮政编码:25502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772607
传 真:0533-2776586
电子信箱:slwlxxgk078@zb.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电话0533-230601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受理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电话:0533-230601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受理单位:
张店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电话:0533-2865258。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字〔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1.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淄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