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专项工作评议被评议部门重点问题整改承诺书--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4-11 11:43: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农村供水保障服务品质需提升的问题

综合分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农村供水规模化率偏低,工程运管能力偏弱,与群众对优质水服务的需求还有差距。

(一)整改目标

坚持“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原则,加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配套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二)整改措施

1.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高标准实施小型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加快农村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建设,稳健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率、农村供水规模化率、水质达标率。

2.加快农村供水工程运管机制改革,对区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运营管护,打通村级管网“终端末梢”。

3.加强监督管理,动态发现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三)完成时限

1.6月底前,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年度工程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工。

2.9月底前,实现千人及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置全覆盖。

3.12月农村供水工程统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4.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即接即办。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分管领导:李新胜

部门主要负责人:于亦恩

分管负责人:贾希征

责任科室:市水利局城乡供水科

二、河湖日常巡查成效不高的问题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开展了河湖“清四乱”系列行动,一大批河湖管理范围内顽疾问题得以解决。但在梳理河湖监管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时发现,河湖“四乱”在部分河段仍时有发生,基层河湖长和河管员对“四乱”发现不及时。

(一)整改目标

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好基层河湖长和河管员履职成效督导,保持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二)整改措施

1.制定落实巡河标准化制度,进一步提高河湖管护质效。
2.组织开展河湖管护专项行动,加强督导检查和问效管理,对河湖“四乱”问题实行台账管理。

(三)完成时限

1.6月底前,制定巡河标准化制度并试运行。

2.对河湖“四乱”问题立行立改、动态清零。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分管领导:李新胜

部门主要负责人:于亦恩

分管负责人:贾希征

责任科室: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

三、水资源综合利用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举措落实不够全面,相关部门(单位)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知晓度不高,水资源在行业规划、产业项目布局、再生水配置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不强。

(一)整改目标

深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提高相关部门(单位)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发挥水资源在行业规划、产业项目布局、再生水配置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作用;编制《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完善再生水配置利用体系,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整改措施

1.完善政策保障。将规划水资源论证有关工作要求纳入《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编制《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2.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结合各类工业园区新改扩调的时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业务指导。对规划编制部门(单位)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要求,宣传普及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编制完成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监督意见。畅通审管联动渠道,双向推送审批监管信息,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形成审管闭环。

3.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制定各区县2024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明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目标。规划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遵循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论证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为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非居民用水户下达再生水用水计划,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量。

(三)完成时限

1.3—4月,修订完善《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增设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条款,强化制度约束。

2.6月底前,完成省对市2023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涉及规划水资源论证有关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3.7月底前,印发各区县2024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

4.11月底前,编制形成《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5.全年根据园区或用水单位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升级等情况,及时配置再生水利用指标,下达再生水用水计划。

6.全年根据各类规划编制进度,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要求。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分管领导:李新胜

部门主要负责人:于亦恩

分管负责人:张罡

责任科室: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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