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政监察支队做好“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工作

发布日期:2020-08-06 11:55: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水政监察支队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山东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并结合全市水行政执法实际,对照梳理行政处罚清单,最终确定了9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项减轻处罚事项。对认定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虽有违法之实但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符合规定情节的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着力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增强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轻装上阵。(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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